美國最高法院即將審理一起關於網路視訊追蹤軟體的訴訟,該案將決定三十多年前針對實體錄影帶租賃所制定的隱私法律是否適用於現代網路平台。本案裁決結果將對數位時代的個人隱私保護範圍與網路廣告追蹤技術帶來深遠影響。
實體錄影帶年代舊法 遭逢現代網路追蹤爭議
這起訴訟源於 1988 年美國通過的《視訊隱私保護法》(Video Privacy Protection Act, VPPA)。該法最初立法背景,是為了防範民眾在實體店面租借錄影帶的紀錄遭到不當公開與濫用;美國國會雖於 2013 年進行修訂,允許消費者在給予書面同意後分享資訊,並規定每位受害者最高可請求 2,500 美元的賠償,但該法是否能延展至現代網站的追蹤技術,一直存在爭議。
本案由一名使用者邁克爾·薩拉薩爾(Michael Salazar)於 2022 年發起,被告為知名媒體集團派拉蒙全球(Paramount Global)。原告指控派拉蒙旗下運動網站 247Sports.com 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利用追蹤軟體記錄並分享其影片觀看數據,作為第三方投放目標式廣告的依據。
法律「消費者」定義成焦點 歷審法院見解分歧
本案的核心法律攻防,在於原告是否屬於該法所保障的「消費者」。依據該法文義,消費者指任何視訊服務提供者的租賃者、購買者或訂閱者。原告律師 Joshua Hammack 主張,不應對法律條文無明文規定的事項增加額外限制;派拉蒙全球的律師團隊則反駁,若將過往針對錄影帶租賃的規範擴張至網路免費影片觀看者,將會建立出一套過度嚴苛且不切實際的網際網路隱私監管制度。
此前,田納西州(Tennessee)聯邦法院以及美國聯邦第六巡迴上訴法院(6th District U.S. Court of Appeals)皆判決派拉蒙全球勝訴,認為該網站的電子報服務並不屬於法律所規範的視聽材料範圍。原告不服上訴後,美國最高法院已受理此案,預計將於明年夏季做出的最終判決。
對你的影響
這起美國司法判決雖然發生於海外,但對台灣年輕世代的數位生活同樣具有高度關聯性。許多台灣民眾日常使用的影音串流平台、社群媒體與資訊網站,其營運主體或廣告追蹤技術皆跨越國際。當我們在網路觀看影片時,常在不知不覺中被演算法與追蹤程式記錄喜好,並被用於精準商業廣告投放。
若你在台灣使用各類網路服務時,發現自身瀏覽紀錄或個人資料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遭業者蒐集、濫用或轉交第三方,可以向數位發展部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等主管機關反應。若因個人資料外洩或權益受損而產生法律紛爭,亦可尋求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專業律師協助,以保障自身的數位隱私權利。
法律白話說
這起案件凸顯了「舊法律如何回應新科技」的法律適應性難題。在台灣,規範網路個人資料搜集與利用的主要法條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簡稱個資法)。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與第 20 條規定,非公務機關在蒐集或處理個人資料時,必須具有特定目的,且需符合「經當事人同意」或「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等法定事由;若要將資料進行特定目的外利用(如提供給第三方廣告商),通常必須再次取得當事人的明確同意。
美國最高法院本次審理的關鍵,在於法律條文對「消費者」與「服務」的文義解釋能否包容現代網際網路的新型運作模式。這提醒我們在按下「同意服務條款」或接受 Cookie 追蹤時,應仔細留意隱私權政策,了解自己的數位足跡究竟被何種軟體追蹤與分享。
常見問題
什麼是《視訊隱私保護法》(VPPA)?
這是美國於 1988 年制定的法律,最初目的是保護民眾租借實體錄影帶的紀錄不被公開,現今爭議在於能否延伸套用到現代網站的影片追蹤行為。
美國最高法院受理此案的核心爭議為何?
核心爭議在於免費觀看網路影片或訂閱網站電子報的使用者,是否屬於該法所定義的「消費者」,以及相關追蹤行為是否違反隱私保護規範。
在台灣若發現網站未經同意追蹤觀看紀錄,可以怎麼做?
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要求業者停止蒐集與利用,或向數位發展部等主管機關申訴;若遭遇權益受損,可諮詢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