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開展行人事故熱區專案執法:駕駛不停讓與行人違規穿越將同步重點取締

新竹縣警察局因應上半年度行人交通事故增加,宣布將針對轄內「行人事故熱區與熱時」展開重點交通執法。本次專案除維護行人通行路權外,亦針對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與行人自身的違規行為同步加強取締與影音蒐證。

事故熱區重點部署 汽機車與行人違規同步取締

警察機關在分析上半年度的交通事故統計資料後發現,行人事故的發生地點與時間點呈現顯著的集中趨勢。肇事原因除了常見的汽機車駕駛行經路口未依規定停讓行人之外,「行人違規」同樣是誘發車禍事故的高風險因素。

警察局指出,常見的行人違規行為包含未依規定走在行人穿越道上、隨意跨越分隔島或雙黃線(分向限制線)等。為了防範事故發生,警方決定同時從「汽機車停讓」與「行人遵行法規」兩端著手,前往事故好發路段精準部署警力,遏止各類違規亂象。

高畫質工具全程蒐證 落實執法程序與安全教育

為了確保執法過程公開透明並保障用路人權益,警察機關已要求第一線執勤員警全面強化蒐證技巧。在取締汽機車未停讓行人時,警方會架設高畫質攝影機紀錄車輛行進過程;面對行人違規取締,則輔以警用微型攝影機記錄完整違規事實,確保裁罰過程符合法定程序。

此外,除了在路口加強精準執法,警察局也同步將交通安全觀念落實於宣導與教育層面。執法單位持續深入轄內社區鄰里與各級學校進行宣導,期望建立學童與各族群用路人正確的路權意識,藉由執法與教育雙管齊下,降低道路上的事故風險。

對你的影響

對廣大的學生、通勤族與年輕上班族來說,無論平時是以機車、汽車代步,還是選擇大眾運輸配合步行,這波交通重點執法都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如果你是駕駛人,行經路口或轉灣處時,務必減速並確認行人穿越道上無行人通行;只要行人已進入斑馬線,車輛應保持適當距離停讓,切勿強行通過或逼退行人。

如果你是步行通勤者,也不能因為擁有路權而忽視自身安全規範。趕時間時隨意穿越馬路、跨越分隔島或未走在行人穿越道上,不僅會成為執法單位取締開罰的對象,不幸發生意外時,在法律責難與過失責任分配上也會面臨對自己不利的認定。若民眾對於交通違規舉發過程有異議,或收到罰單認為與事實不符,可以檢附相關事證向申訴機關或裁決單位提出交通違規申訴,必要時亦可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專業律師諮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白話說

在道路交通法規中,警方進行專案執法所依據的核心規範包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Road Traffic Management and Penalty Act)。這項法規針對駕駛人與行人的道路行為訂有明確的規範與處罰標準:

  • 車不停讓行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或機車駕駛人在行經行人穿越道,或是轉彎行經腳踏車與行人穿越道時,若有行人正在穿越卻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將面臨行政罰鍰。警方現場拍攝高畫質影片,即是用於證明車輛動態與行人距離過近、未履行停讓義務。
  • 行人違規穿越道路:許多人誤以為法律只約束車輛,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同樣規範行人行為。例如行人若不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或者在劃有分向限制線(雙黃線)、設有中央分隔島的路段隨意穿越馬路,均屬於違規行為,依法可處以罰鍰。
  • 行政執法蒐證與舉證責任:警察執行職務時使用微型攝影機等錄影設備蒐證,目的在於落實正當法律程序(Due Process of Law)。行政機關在對民眾裁罰前,負有證明違規事實存在的舉證責任;影音檔案不僅能作為處罰的合規依據,也是民眾事後提出行政救濟時的重要證據。

常見問題

如果行人違規穿越馬路被撞,駕駛人還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即使行人有違規穿越道路的過失,駕駛人若未注意車前狀況仍可能被認定有部分過失責任,雙方將依民事與刑事訴訟程序分配過失比例。

收到交通違規罰單如果覺得警察採證有誤,該如何申訴?

民眾可於收到處分書後,向原舉發機關或交通事件裁決所提出申訴,若對申訴結果不服,可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維護權益。

汽機車行經路口時,到底要距離行人多遠才不算違規?

現行執法標準通常以車輛前輪進入行人穿越道,且距離行人行進方向少於約 3 公尺(約 3 個枕木紋格數)作為認定不停讓的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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