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同住者家暴前科擬禁在家收托!衛福部預告新規查核機制與罰則

衛生福利部近期預告「兒托法」相關子法,針對居家托育人員的同住家屬以及托育服務中心員工,祭出更嚴格的防弊機制。未來若保母的同住家人曾涉及家暴、毒品或性侵等違規事項,保母將無法在自己家裡收托幼兒,相關單位也將定期執行線上勾稽。

建立三大資料庫 跨部會比對人員資格

這次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預告的子法草案,重點在於建立資訊管理系統,涵蓋三種資料集:包括紀錄性犯罪、毒品犯罪、家暴前科及兒少虐待的「消極資格資料」、紀載任職期間違規紀錄的「處罰資料」,以及針對托育人員同居親友的「同住人員管制資料」。

這套機制將結合戶政與教育單位的既有系統,自動比對戶籍異動與人員背景。除了原本的保母本職外,這波規範也擴大納入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例如到府訪視的輔導員,確保所有會接觸到幼兒的人員資格均無瑕疵。

查核頻率大幅提升 隱瞞同住者資訊可處罰鍰

在查核機制方面,未來地方主管機關每兩個月必須主動對資料庫進行一次例行性勾稽,一年共計查核六次;而托育機構以及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則需在員工聘用前與任職期間,每月登入系統清查相關人員狀況。

如果檢查發現保母的同住親友(包含配偶、直系或旁系血親、同居人等)具有消極資格,保母雖然不能在自己家裡從事托育,但仍可轉換模式,前往幼兒家中提供到宅照顧。若是保母故意隱匿同住者身分或未按規定通報變更,主管機關可依兒童托育服務法規定,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要求限期改善;若情節嚴重或遭開罰三次仍不改善,甚至可能遭到公布姓名並廢止登記許可。

對你的影響

對於家中有幼兒需要尋找保母的年輕家長來說,這項新新規劃提高了托育環境的安全性。家長在挑選居家托育服務時,不僅保母個人受規範,連同保母家中的親友也會經過主管機關與跨部會資料庫的雙重過濾,降低孩童暴露於高風險環境的機率。

若民眾對於居家托育人員的資格有疑慮,或想確認托育環境是否合規,可向各縣市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查詢。要是遇到托育消費爭議或權益受損,除了向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外,也可以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專業律師尋求法律諮詢。

法律白話說

在法律上,「消極資格」是指一個人「不能從事某項工作或擔任某種職務」的法定排他條件。例如犯下特定罪刑、曾有虐待兒童紀錄者,法規便會設定其具備「消極資格限制」,也就是直接剝奪其從事托育工作的權利,藉此保護受照顧者的權益。

此外,本案草案援引的「兒童托育服務法第78條」,屬於行政法上的「裁罰性不利處分」。當從事托育服務的人員違反了主動通報或告知義務,主管機關除了可以直接開罰新臺幣1萬元至5萬元,還具備「按次處罰」與「廢止登記」的公權力工具,迫使從業者恪遵安全規範。

常見問題

保母家裡如果有家人曾犯家暴罪,還能在自己家收托小孩嗎?

不行。依據預告草案,若保母的同住親友具有家暴、毒品或性侵等消極資格,保母不得在自己家中收托幼兒,但仍可選擇前往幼兒家中提供「到宅托育」服務。

如果保母故意隱瞞同住家人的違法紀錄,會面臨什麼處罰?

若保母未主動告知或隱匿同住者資訊,主管機關可依兒童托育服務法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限期未改善者可按次連續處罰,情節嚴重者更會被廢止登記。

政府要如何知道保母家里的同住成員有沒有違法前科?

主管機關將建立資料庫並與戶政及教育單位進行系統連線,地方政府每兩個月會例行線上比對一次,托育機構與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則每月均需進行員工與同住者資格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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