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前往醫院領藥時,因藥品數量與費用計算爭議與藥師發生口角,情緒激動下對藥師說出「你發神經了」,遭地方政府衛生局認定妨礙醫療業務並裁罰 3 萬元。雖然當事人認為爭議起源於院方算錯金額,且事後已表達歉意而提出訴願,主管機關最終仍認定其行為干擾醫療作業秩序,維持原處分。
領藥金額爆爭議 口角過程涉公然侮辱
事發於今年 6 月間,一名 78 歲虞姓男子前往醫院門診藥局領取自費藥品,返家後發現藥品數量與結帳金額有落差,因而返回醫院詢問。經櫃檯人員確認,發現確實為院方當初結帳計算錯誤導致藥款與藥品短少,並要求虞男補足差額。
溝通期間,虞男不滿遭質疑意圖少繳費用,與現場藥師爆發口角衝突,一時衝動脫口而出「你發神經了」。雖然虞男後續在保全人員陪同下再度返回現場向藥師致歉,但藥事人員仍依規定通報主管機關。衛生局隨後認定其言詞涉及公然侮辱並妨礙醫療業務,依法裁處 3 萬元罰鍰。
當事人爭取撤銷處分 主管機關說明裁罰關鍵
虞男不服裁罰提出訴願,主張自己並無肢體暴力、恐嚇或阻擋櫃檯運作的行為,且衝突起因於院方的計費失誤,自己僅是一時言語失當,並無惡意妨礙醫療業務的本意。此外,他也質疑裁處書記載語意有落差,且已盡力道歉,認為裁罰 3 萬元不符合比例原則。
主管機關對此說明,裁罰並非單純因為一句口角或民眾提出用藥疑問,而是經過事證調查後發現,整個衝突過程持續將近 10 分鐘,期間甚至需要警衛陪同以及其他藥師介入協調。這項行為已迫使藥師暫停手頭上的業務來處理言語爭執,不僅嚴重干擾藥事作業,也影響了後續其他患者的領藥秩序。因此,依據《醫療法》規定,評估後裁處法定最低額度的 3 萬元罰鍰,訴願審議後予以維持。
對你的影響
在醫療院所遇到醫療爭議、批價錯誤或等候過久時,民眾往往容易情緒高漲。然而,醫療場所屬於法規高度保護的特定場域,即使自己屬於理性講理或權益受損的一方,若在現場發生持續性爭執或言語辱罵,仍可能被認定為妨礙醫療業務執行。
若民眾在看診或領藥過程中發現費用計算錯誤、藥品品項有誤等消費或醫療糾紛,建議保持冷靜,透過以下管道循序處理:
- 尋求現場管理人員或院方顧客服務室、社會工作室協助,要求開啟正當調解或覆核程序。
- 若涉及醫療品質或費用爭議無法現場解決,可向各地衛生局的「醫療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訴,或透過消保官進行消費爭議申訴。
- 若面臨行政裁罰或法規適用爭議,需要釐清自身權益時,可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簡稱法扶)或專業律師尋求法律諮詢服務。
法律白話說
本案涉及《醫療法》第 24 條第 2 項及第 106 條第 1 項的規範重點:
- 妨礙醫療業務的認定:依《醫療法》第 24 條第 2 項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方法,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許多人誤以為只有肢體衝突或亮出武器才算違法,但事實上,以高聲辱罵、咆哮、長時間佔據櫃檯等公然侮辱或非法的言語行為,只要導致醫事人員無法正常執行職務、迫使醫療流程中斷,即構成妨礙醫療業務。
- 行政罰與罰鍰標準:依《醫療法》第 106 條第 1 項,若違反前述規定以公然侮辱等方式妨礙醫療業務者,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在裁量時,會考量衝突時間長短、是否影響現場秩序與其他就醫者權益。在本案中,主管機關即是開出法定最低標準的 3 萬元罰鍰。
- 訴願機制:民眾若對行政機關的裁罰處分不服,可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請求上級機關審查裁罰是否合法合理。但若事實證明確實造成醫療現場秩序中斷與業務受阻,訴願往往難以撤銷原裁罰。
常見問題
在醫院與醫事人員發生口角,一定會被衛生局開罰嗎?
不一定。主管機關裁罰的重點在於行為是否構成強暴、脅迫、公然侮辱,且衝突是否已造成醫事人員暫停業務或破壞現場秩序。
遇到醫院計費錯誤或醫療糾紛時,應該如何正確處理?
應保持冷靜並尋求院方客服或社工室協調;若無法達成共識,可向各縣市衛生局申請調解或向消保官申訴,避免在現場激動爭執。
若收到衛生局依醫療法開出的裁罰處分,該如何申訴?
若對行政處分不服,可在收到處分書後依法提起訴願;若需要法律協助,可諮詢律師或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法律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