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家庭因照顧失能長輩或分擔家務而申請聘僱外籍移工,卻常因不清楚規定而讓移工處理超出職務範圍的事務。事實上,法規對「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的許可界線有嚴格區分,雇主若誤用可能觸法受罰。
看護照顧特定個人,幫傭處理全家家事
在現行制度下,家事移工主要分為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兩大類,兩者的申請條件與服務對象截然不同。家庭看護工的目的在於照顧特定的失能者或重症患者,工作內容圍繞著個人照顧需求,例如協助沐浴、餵食、翻身拍背、陪伴就醫或照顧日常生活。
相對而言,家庭幫傭則是以協助全家人的生活家務為主,工作範疇包括烹飪全家餐點、打掃住宅環境、清洗衣物或照顧幼童等,較適合育兒家庭或雙薪家庭。簡而言之,看護工的核心是照顧「特定個人」,而幫傭則是服務「整戶家庭」。
常見違規態樣:指派許可範圍以外的工作
在日常生活經驗中,最常見的違規態樣是雇主聘請家庭看護工後,額外要求其包辦「全家三餐、打掃整棟房子、接送小孩上下學」等不屬於特定個人照顧範疇的家務。這些情況已經超出當初核准的許可範圍。
同樣地,家庭幫傭也不得被指派從事與家務無關的事務。例如,部分雇主會要求家庭幫傭至自家經營的店面、小吃攤或工廠幫忙,或是將移工當作專業托育人員使用,這些行為都屬於濫用聘僱許可的範疇。
對你的影響
對於正準備協助父母為祖父母申請看護,或是自己家庭考慮請幫傭的年輕族群來說,了解這項法律規範至關重要。安排移工工作時,務必先行核對勞動契約與政府核發的許可文件,釐清職務邊界,避免親友「順便」要求移工支援其他非相關工作。
若對於移工的工作內容是否合乎規範有疑問,或面臨聘僱管理上的爭議,可向各地方政府勞動局(處)的移工諮詢管道洽詢;涉及個人法律權益或勞資爭議時,亦可洽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專業律師進行諮詢,以保障自身與移工的合法權益。
法律白話說
這類爭議主要涉及《就業服務法》的規定。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雇主不得「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這意味著政府核發給移工的工作許可都有特定範疇,雇主不能自由調配移工的工作項目。
若雇主違反上述規定,根據《就業服務法》第68條第1項,將被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主管機關甚至得依法廢止雇主的聘僱許可。這項規定的目的,在於保障移工不被過度剝削,並確保外籍勞動力確實用於補充政府所許可的特定人力需求。
常見問題
家庭看護工可以幫全家人煮飯或打掃整間房子嗎?
不可以。家庭看護工的工作範圍僅限於照顧特定失能者的生活起居,要求照顧全家餐點或打掃全宅屬於許可以外的工作,可能會遭依法開罰。
雇主指派移工做許可以外的工作,會面臨什麼法律處罰?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違規雇主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情況嚴重者還可能被廢止聘僱許可。
如果對聘僱移工的工作範圍有疑問,可以找哪個機關諮詢?
可以向各縣市政府勞動局(處)的勞工或移工管理業務科團隊諮詢,或尋求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專業法律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