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男子為爭取學校教職,透過網路管道花費數萬元購入虛假的大學及研究所畢業證明,甚至偽造合格教師與臨床心理師的專業證照。該男子多年來在南部多所學校陸續擔任輔導教師並領取薪水,直至教育主管機關進行核對要求補件才東窗事發,最終遭法院依偽造文書相關罪名判處有期徒刑。
購買假證件應徵教職 跨縣市任教多年才落網
該名男士於民國 109 年間,在網路上以 3 萬元價格購得私立輔仁大學臨床心理學系的學士及碩士假畢業證書,並透過超商取貨拿到實體文件。隨後他持這些偽造文件參加學校招考,成功取得代理專任輔導教師資格並陳報薪給。隨後幾年間,他更自行造假教師證件與專業證照,跨足高雄、台南與屏東等多家國中小學及高中,甚至在通過聯合甄選分發後繼續任教。
直到主管機關要求補齊相關證明進行複查,他因心虛自行離職。然而,教育部與屏東縣政府已啟動比對調查,隨後由屏東地檢署偵辦並依法逮捕提起公訴。
法院判處二年徒刑 縣府教育處將依法追繳薪資
在法院審理期間,被告對自身違法行為坦承不諱。屏東地方法院認定其犯下行使偽造特種文書以及偽造公印文等罪嫌,綜合考量後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 2 年,並准予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另一方面,屏東縣政府教育處也對外說明,待整體案件判決確定之後,機關將會啟動行政追償程序,向該名男子討回過去以虛假資格所領取的全部不法薪資所得。
對你的影響
對於剛進入職場的社會新人或求職者來說,切勿存有僥倖心理而拿虛假的學經歷、證照或離職證明來投遞履歷。這種行為不僅涉犯刑責,一經查獲還可能面臨公司提告求償與個人聲譽全毀的後果。
若在職場上發現有同僚使用偽造證照從事具高度專業性(如心理諮商、醫療、教職)的工作,可能危害大眾權益,可主動向所屬地方政府教育局、勞工局或檢調單位檢舉。求職者若遇到履歷爭議或勞資契約糾紛,建議可洽詢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專業律師尋求諮詢。
法律白話說
本案涉及刑法中的幾項重罪。首先,畢業證書、專業證照屬於證明個人特定能力或身分的「特種文書」,明知是假證件卻拿去應徵使用,會構成《刑法》第 216 條及第 212 條的「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
其次,若證書上有教育部或國家機關的鋼印、印鑑圖樣,自行模仿刻印即涉犯《刑法》第 218 條的「偽造公印文罪」,這屬於最重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非告訴乃論罪。
此外,在行政法層面,任職機關當初是以為被告具備合法資格才發放薪水,事後證明資格自始無效,當初發給薪資的行政處分將被撤銷,機關得依據公法上不當得利之規定,向當事人追討所有已支領的薪金與報酬。
常見問題
在履歷上造假學歷或證照會構成犯罪嗎?
會的。持偽造的大學畢業證書或專業證照投遞履歷辦理報到,會構成刑法上的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若證件上含有國家機關公印圖樣,還可能涉犯刑期更重的偽造公印文罪。
靠假學歷賺取的薪水,事後會被追回嗎?
會。當僱用單位或政府機關發現資格造假後,原先的聘用契約或敘薪處分將依法廢止或撤銷,僱方得依據公法上或民法上的不當得利規定,向造假者追討所有發出的薪資與津貼。
如果懷疑職場同事使用假證照該如何處理?
可向事業主管機關(如教育局、衛生局或勞工局)或檢警單位舉報。若涉及個人權益受損,亦可尋求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專業律師的法律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