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嘉義市長參選人張啟楷因不滿競選場合與網路社群散播關於其入黨時間及地方服務的不實言論,於日前前往嘉義地檢署提告。張啟楷針對姚立明、立委王美惠及網路轉貼者提出刑法公然侮辱、加重誹謗以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告訴,要求公開道歉並下架影片。
造謠爭議源於造勢大會 參選人澄清經歷並提出告訴
這起事件源於民進黨嘉義市長參選人王美惠的競選總部成立大會。當時受邀發言的國會觀察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姚立明指稱,張啟楷於2019年即加入台灣民眾黨,且至今年5月前皆未在嘉義當地進行基層服務。
對此,張啟楷在律師陪同下出面澄清,強調自己是在2023年才加入民眾黨,且早在2024年2月就已在嘉義市成立立委服務處並兼任黨部主委,服務案件超過百件。張啟楷認為相關言論嚴重違背事實、抹殺其地方付出,因此前往嘉義地方檢察署對姚立明等人提告,並要求三大報登報澄清與公開道歉。
社群平台轉貼影片遭連帶提告 檢舉違規送選委會
除了現場發言的學者與參選人外,事件也延燒至網路空間。張啟楷陣營指控,王美惠在現場明知言論與事實不符卻未制止澄清,後續更有沈姓民眾將相關造勢影片轉貼至臉書(Facebook)等社群平台並進行謾罵攻擊。
張啟楷認為,轉貼影片與加碼開罵的行為已經構成惡意傳播,因此一併將該名網路使用者列為被告,控告其涉犯加重誹謗與公然侮辱等罪名。同時,張啟楷陣營也前往嘉義市選舉委員會舉發對手陣營違規,要求確認其參選資格。
對你的影響
選舉期間網路訊息多元且複雜,許多民眾在社群平台上看到熱門影片或爆料文章,常會順手點擊分享或留言發表看法。然而,這起事件提醒廣大網路使用者,在網路上轉貼未經證實的攻擊性影片、或針對特定參選人發表過激謾罵,都可能讓自己陷入刑事官司。
一般人在瀏覽政治議題時,應保持理性並多方查證資訊來源。若發現自己不小心轉貼了可能涉嫌造謠的訊息,建議儘速刪除文章。若不幸收到司法機關的通知或捲入言論糾紛,可尋求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Legal Aid Foundation)協助,或向專業律師進行法律諮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白話說
本案涉及幾項常見的言論自由與名譽權法律條文:
-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指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的情況下,對他人進行抽象的謾罵或貶損人格尊嚴的言詞(如使用侮辱性字眼)。
- 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指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具體事實。如果透過文字、圖畫或網路影片等媒介散布,刑責會重於單純口頭傳述的誹謗罪。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人不當選罪:在選舉期間,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而以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他法,散布捏造或不實的事實,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此罪旨在維護選舉的公平性與真實性。
常見問題
在臉書轉貼別人的攻擊影片,也會構成加重誹謗嗎?
會的。如果明知或未經合理查證即散布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不實影片,轉貼行為同樣屬於透過影像或文字散布,可能觸犯刑法加重誹謗罪。
什麼是「意圖使人不當選罪」?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在選舉期間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而散布或傳播捏造、不實的事實,足以損害他人或公眾時,即可能構成此罪。
不小心分享了未證實的政治爆料文章,該怎麼處理?
建議第一時間下架或刪除貼文,避免損害擴大。若收到地檢署通知或面臨提告,可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律師諮詢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