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市議員參選人因涉嫌在社區活動發送港式蘿蔔糕與美金紅包爭取選票,遭檢方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並移審收押。案件經抗告獲高等法院撤銷發回後,地方法院重新開庭審理,仍裁定將其羈押禁見。
拜票發送禮品與美金紅包 檢方起訴移審
涉案張姓參選人登記參選新北市議員,檢調單位接獲檢舉指出,其於今年7月至8月間前往五股、泰山及林口等5個社區發展協會活動場合宣講政見,現場發送每條市價約120元、包裝具顯著宣傳效果的港式蘿蔔糕給選民。在部分場次中,更以「有獎徵答」名義發送裝有美金1元且印有參選人敬賀字樣的紅包。
專案小組發動搜索並約談75人到案說明後,認定其交付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禮品與現金的行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依法提起公訴並聲押獲准,案件移審後法院裁定繼續羈押禁見。
律師接見受限與理由不足 高院發回更裁
被告不服提出抗告,主張開庭訊問前律師僅能接見10分鐘,且只能在開庭時短暫翻閱警訊筆錄,嚴重侵害防禦權;且相關證人已訊問完畢,案情明確,無繼續收押之必要。高等法院審理後指出,原裁定載明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有勾串共犯、證人或滅證之虞」的理由過於籠統,僅稱供述前後不一且與證人說詞齟齬,未具體說明認定憑據,裁定理由有所欠備,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重新審理。新北地方法院重新召開調查庭審理後,最終仍裁定繼續羈押禁見。
對你的影響
選舉期間,民眾參加社區或造勢活動時,若領取過高價值的禮品或現金紅包,可能因此捲入賄選案件的調查。雖然受贈選民未必會直接被認定為收賄罪犯,但仍可能需要以證人身分前往警局或地檢署說明事發過程,對日常生活造成不便。
民眾若在選舉活動中遇到有人發送異常高價的禮物要求投票支持,應保留物證並向檢警單位檢舉。若不幸涉及爭議或遭到檢調約談,想要了解自身權益與應訊注意事項,可以尋求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專業律師諮詢,以確保個人訴訟權益不受侵害。
法律白話說
本案涉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的「對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罪」(俗稱行賄罪)。在法律認定上,發放的物品或金錢是否構成賄賂,重點在於該給付與選民投票行為之間是否具備「對價關係」。即便以「有獎徵答」、「摸彩」或「宣傳品」的名義包裝,只要給予的物品價值超越一般社交禮節或合理宣傳範疇,且足以動搖選民投票意向,就可能被認定觸法。
另外,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裁定「羈押禁見」,主要目的是防止被告「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法院在限制人民自由時,必須在裁定中明確敘明具體事實與憑據。高等法院先前撤銷原裁定發回,正是提醒法院在限制自由時,理由記載必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嚴謹要求。
常見問題
選舉活動中領取參選人發放的紅包或禮品會觸法嗎?
若領取的禮品價值超越一般宣傳品合理範疇,或帶有要求投票支持的對價關係,可能被檢調認定涉嫌收賄或列為證人約談說明。
為什麼高等法院會撤銷原本的羈押裁定?
高等法院認為原裁定載明被告有勾串或滅證之虞的理由過於籠統,未具體說明認定憑據,違反正當法律程序要求而發回重裁。
遭到檢調單位約談說明賄選案情時該如何處理?
應如實說明過程並配合調查,若有法律疑問或擔心自身權益受損,可尋求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專業律師提供諮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