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合作動畫電影《小蟲蟲大冒險》獲得台中市政府補助與協助拍攝,不僅入圍第62屆金馬獎多項大獎並摘下最佳音效獎,更於2026台中國際動畫影展(TIAF)入圍長片競賽。這部結合台灣、香港與馬來西亞團隊的創作,展現了公共資源注入影視文化產業的成果。
跨國團隊結合在地拍攝 躍上國際影展舞台
由袁建滔執導的動畫電影《小蟲蟲大冒險》,集結台灣、香港及馬來西亞的創作能量,自2023年在台中開鏡拍攝。該片採無對白設計,結合實拍背景與動畫技術,呈現昆蟲穿梭都市的微觀視角。作品完成後成績斐然,不僅獲得第62屆金馬獎最佳動畫片、最佳視覺效果及最佳音效3項提名,最終成功拿下最佳音效獎,近期更接連獲得英國BFI倫敦電影節與荷蘭Cinekid兒童影展等國際影展青睞。
政府補助與協拍制度 成為影視創作後盾
在製作過程中,該片獲台中市政府新聞局提供影視補助,並由台中市影視發展基金會進行場景協調與拍攝協助。影視團隊表示,地方政府的補助成為項目啟動時的重要資金來源,減輕了動畫製作初期的高昂成本壓力。該作品隨後也入選2026台中國際動畫影展長片競賽,再度回歸在地影展與觀眾進行映後交流,展現出從資金挹注、拍攝協調到後期展映的文化扶植歷程。
對你的影響
對於有意從事影視、視覺設計、音樂或文字創作的年輕人來說,了解政府機關提供的獎助金或補助機制,是獲取創作資金的重要途徑。全台各地方政府文化局與文化部均設有各類創作補助,為新銳團隊提供初期資源。然而,創作者在申請任何補助或政府專案時,務必仔細閱讀合約中有關成果交付、版權歸屬與商業授權的條款。若遭遇著作權約定模糊或合約糾紛,可尋求智慧財產局白話宣導資源,或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與專業律師進行法律諮詢,以維護自身創作權益。
法律白話說
影視作品獲得政府機關資助時,最常涉及《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與《著作權法》的規定。依據《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若創作者是接受政府機關出資或補助進行創作,原則上著作權仍屬於實際創作者,除非雙方在合約中明確約定將著作財產權讓與給贊助機關,或授權機關在特定範圍內利用。
此外,《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旨在透過獎助與補助政策扶植文化藝術事業。政府機關在提供補助時,目的多半是促進文化產業發展,而非買斷作品版權。因此,創作者在簽署補助契約時,應特別確認「著作財產權歸屬」與「非專屬授權」的範疇,確保自己在獲得資源補助的同時,仍保有作品後續於國際影展參展、戲院上映或串流平台上架等商業發行權利。
常見問題
動畫作品申請政府補助後,著作權就屬於政府嗎?
不一定。依據《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原則上歸實際創作人所有,除非補助合約中特別約定將著作財產權讓與給政府機關。
創作者在簽署政府補助合約時,應該注意哪些權利條款?
應特別注意著作財產權的歸屬、授權利用的範圍(如是否僅限公益播放或展覽),以及後續商業發行的限制。
如果遇到創作合約或著作權歸屬糾紛,有哪些求助管道?
可參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相關宣導資訊,或洽詢法律扶助基金會、專業律師進行個案合約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