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陳姓女子於租屋處飼養兩隻狗,卻在春節連假返鄉時,將其中一隻患病犬隻獨自留在租屋處,未給予適當照顧導致其因極度飢餓啃咬家具並器官衰竭死亡。房東因接獲社區管委會反應異味開門查看,驚見犬屍與滿屋遭毀損的家具後提告,法院最終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等罪名判處陳女40天拘役與20萬元罰金確定。
春節連假獨留病犬 房東開門驚見房屋遭毀與犬屍
陳女自2024年12月下旬起租賃高雄某大樓公寓,並在室內飼養兩隻犬隻。2025年農曆春節期間,陳女帶走其中一隻健康犬隻回老家過年,卻將另一隻生病的狗狗單獨留在租屋處內。由於長時間缺乏飲食與水分照顧,該隻犬隻在飢餓下不斷啃咬屋內的家具、物品及門窗,最終因器官衰竭死於房內。
由於租屋處傳出嚴重異味,社區管理委員會多次反映無果,房東因聯繫不上陳女,遂自行開門入內查看。一開門便發現室內狼藉不堪、家具滿是咬痕,甚至散發濃烈惡臭並驚見犬隻屍體。房東對此相當氣憤,隨即向警方報案求償,警方與檢方調查後,將陳女提起公訴。
租客辯稱僅離開兩天 法院依現場情狀認定有間接故意
陳女在接受調查時坦承租房與養狗,但堅決否認虐待動物。她辯稱自己春節期間僅離開租屋處約兩天,且事前留有足夠的水源與飼料,主張狗狗死亡可能是本身病情所致,並非人為忽視。
然而法院審理後指出,根據現場家具受損嚴重、咬痕遍布的情形,足以認定犬隻生前處於極度飢餓狀態,顯見遭長期留置且未獲得妥善照顧。法官認為陳女對於犬隻可能死亡及租屋處家具可能受損的結果,具有不違背其本意的間接故意,其辯詞顯為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地方法院一審判處陳女40天拘役,並併科20萬元罰金,陳女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官裁定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對你的影響
這起事件對於在外租屋且飼養寵物的年輕上班族或學生具有重要啟示。身為飼主有責任維持寵物的生命與健康,若因返鄉、出國或長時間不在家而無法照料,應委託寵物寄養、找合格寵物保姆或親友代為照顧,絕不能將毛孩獨自長期關在租屋處,否則不僅涉及刑責與高額罰金,更可能面臨房東的民事賠償責任。
對房東而言,若遇到租客失聯且租屋處傳出異味、疑似有緊急危害情況時,宜會同警方、管委會或里長共同進屋,並全程錄影存證,以保障自身權益。若民眾遇到寵物照顧爭議或租賃房屋毀損糾紛,建議可洽各縣市動物保護處通報,或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與專業律師進行法律諮詢。
法律白話說
本案涉及《動物保護法》與刑法上的「毀損罪」以及「間接故意」概念:
- 動物保護法第25條:虐待、傷害動物致重傷或死亡,或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者,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本案租客未盡飼養照顧義務致毛孩餓死,已構成該法之刑事責任。
- 刑法第354條毀損罪:毀棄、損壞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構成毀損罪。租客獨留犬隻導致房屋家具遭咬壞,需負擔刑事毀損責任與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 故意與間接故意:法律上的「故意」不只包含心裡直接想要達成某種結果(直接故意),也包含「預見結果可能發生,且發生亦不違背其本意」(間接故意)。本案法官認為陳女明知狗狗生病且獨留多日可能致死或毀壞家具,卻仍選擇放任離開,即具備法律上的間接故意。
常見問題
寵物獨留家中餓死會觸犯什麼法律?
飼主若未妥善照顧寵物致其重傷或死亡,會觸犯《動物保護法》刑事責任,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至200萬元罰金;若同時造成租屋處家具損壞,還可能構成刑法毀損罪及負擔民事賠償。
房東發現租客失聯且屋內有異味,可以擅自開門嗎?
為避免衍生侵入住宅或租賃爭議,房東若遇緊急狀況或異常異味,建議會同社區管委會、里長或警察陪同開門查看,並全程錄影存證以保障自身權益。
長假返鄉或出國,飼主該如何處理寵物照護?
長時間不在家時,應尋求合法寵物旅館寄養、接洽專業寵物保姆上門照料,或委託親友定期餵食照顧,絕不可將寵物獨自長時間留置於無人看管的房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