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北海道日前發生一起涉及台灣人的投資詐騙案,一名三十歲台籍男子因涉嫌在面交現場擔任把風,遭當地警方以現行犯逮捕。該案受害者為一名六旬婦人,所幸在交付巨款前經朋友提醒並配合警方埋伏,才順利查獲嫌疑人。
假投資真面交:北海道投資詐騙經過
本案源於九月中下旬,詐騙集團透過社群平台聯繫一名居住在札幌市中央區的六旬女性。嫌犯以股票投資獲利為誘餌,不斷鼓吹對方投入資金,並要求準備約一千一百五十萬日圓(折合新台幣逾二百三十萬元)的現金進行面交。
受害者信以為真,在準備資金過程中向朋友提出借款要求。朋友聽聞獲利模式與交錢方式後覺察異狀,及時提醒這可能是詐騙陷阱,並協助向當地警局通報。警方接獲報案後隨即展開調查,並請受害者配合進行「假意應允」的打詐行動,約定於九月三十日在札幌市中央區的一處店家附近進行現金交付。
警方埋伏逮捕:台男辯稱「只是找廁所」
到了約定交款當天,警方早已在現場佈下警力埋伏。當兩名涉案男子出現在交付地點時,埋伏員警立刻上前將兩人當場以現行犯逮捕。
經調查,兩名嫌犯分別為一名四十一歲無業的日本籍男子,以及一名自稱是上班族的三十歲台灣籍男子。其中日籍男子主要負責現場取款,他在接受警方訊問時承認犯行,表明自己就是前來拿錢的;而台籍男子則被警方懷疑負責在周邊警戒與把風。不過該名台籍男子堅決否認參與犯罪,並辯稱自己當下「只是在找廁所」。由於本案背後可能隱藏更龐大的犯罪組織,當地警方正持續追查其餘共犯與幕後主使者。
對你的影響
這起事件凸顯了海外打工或協助跨境業務的潛在風險。許多青年在尋求海外工作或兼職機會時,可能被「高報酬」、「免費包辦機航旅費」、「僅需隨行協助或跑腿」等噱頭吸引,卻在不知不覺中成為詐騙集團的「車手」或「把風人員」。
若你在社群平台或求職管道看到工作內容涉及代收現金、現場交付、替他人於特定地點觀察周邊環境等情況,應提高警覺。在海外從事任何違法行為,均可能面臨當地極為嚴格的刑事追訴與拘留。如果你或身邊朋友遇到類似疑慮,可撥打 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或聯繫外交部海外急難救助管道;若不幸涉及法律紛爭,亦可尋求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專業律師協助。
法律白話說
在詐騙犯罪中,經常會涉及以下幾個重要法律觀念:
首先是「共同正犯」。許多人誤以為只有張羅組織、親自開口騙錢的主謀才算犯法,自己只是幫忙站在路口「把風」或幫忙拿東西不算犯罪。但在法律認定上,只要參與了犯罪計畫的分工,不論是負責遞送訊息、取款還是現場監控,都會被視為整體犯罪的一環,原則上與主謀負擔相同的刑事責任。
其次是「未遂犯」。本案中受害者雖未真正損失金錢,但詐騙集團已經發送詐術訊息、並約定地點派員前往取款,這在法律上已進入犯罪實施階段。即使最後因警方埋伏而未能得逞,仍會構成詐騙未遂,依法依然需要承擔刑事罰則。
最後是「境外犯罪管轄」。國人在境外涉嫌從事犯罪活動,除了會優先受犯罪發生地(如本案之日本)的司法機關審判與制裁外,若涉案情節嚴重,回國後我國司法機關亦可能依相關法律繼續追究其刑事責任,切勿抱持「人在國外沒人管」的僥倖心理。
本站提供一般法律資訊而非個案法律意見;若遇到具體個案,請務必諮詢律師或洽詢法律扶助基金會。
常見問題
赴日旅遊或打工時,若幫忙陌生人攜帶或領取現金會怎樣?
協助領取或交付來源不明的現金可能成為詐騙集團的車手,即使聲稱不知情,仍可能被認定為共同正犯而遭受當地警察逮捕與追訴。
在詐騙現場只負責「把風」或看守,也會有刑事責任嗎?
會。在法律上參與犯罪分工者均屬於共同正犯,即使沒有直接騙錢或拿錢,把風行為依然構成詐騙犯罪的共犯責任。
國人在國外從事詐騙被抓,台灣法院還有管轄權嗎?
有。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國人在境外犯下重罪或特定加重詐欺犯罪,回國後我國司法機關仍具有刑事管轄權並可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