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行政部門近期針對全球多國產品祭出新一輪關稅政策,隨即遭到小企業與地方政府聯合告上法庭。位於曼哈頓的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於9月30日開庭審理,重點檢視政府援引貿易法相關條文加徵關稅的法律基礎是否合法。
本案源於行政機關以懲罰外國未能有效禁止強迫勞動產品為由,宣布對進口自86個國家的貨物加徵10%或12.5%的額外稅率,涵蓋近99.4%的全美進口商品。此舉引發多家小企業及民主黨執政州不滿,聯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宣告該項政策違法。
廣設關稅引發訴訟 原被告於法庭攻防
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三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對代表政府的司法部律師提出質疑,聚焦於貿易代表以解決強迫勞動為名課徵關稅時,是否忽視了立法機關過去所訂定的法律框架。
原告方律師主張,政府若要引用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Section 301 of the Trade Act of 1974)加徵關稅,依法必須針對每一個特定國家的貿易行為,舉證其確實構成不合理且負擔美國商業秩序的事實。原告認為,政府缺乏對個別國家的具體事實調查,只是尋找藉口實施全面性關稅,不符法條要件。對此,代表司法部的律師反駁,美國貿易代表署(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USTR)係依據經濟數據、專家評估、公聽會紀錄與邏輯分析,認定被調查的60個經濟體均造成負擔,並已確實進行各國評估。
不到兩年三度交鋒 關稅法源依據屢遭挑戰
這是不到兩年內,美國聯邦法院第三度受理針對行政關稅政策的法律挑戰。回顧訴訟歷程,美國最高法院曾於2月判決撤銷前一年度實施的對等關稅,迫使政府退還逾1,000億美元的稅款。
隨後,行政部門轉而引用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對全球產品加徵最長150天的10%臨時關稅,雖然國際貿易法院初審判決違法,但上訴法院允許在過渡期間維持效力。隨著該批關稅於7月到期,政府隨即改採「第301條」發布第三波關稅,再次於法庭上受到挑戰。
對你的影響
國際關稅爭議看似屬於國家層級的巨觀經濟事務,但實際關稅變動會直接反映在進口商品成本上,進而影響終端消費物價、企業供應鏈布局與貿易運作。對於從事跨國電商、進出口貿易或採購國外零件的年輕創業家與上班族而言,關稅政策的法律穩定性將直接關係到經營成本與營運風險。
若台灣企業或個人在跨國貿易履約過程中面臨關稅成本驟增或相關合約爭議,可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等主管機關查詢最新的貿易法規與輔導資源;若涉及個案跨境法律風險評估或訴訟爭議,亦可尋求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專業律師諮詢,以保障自身權益。
法律白話說
本案的核心爭議在於「行政機關的裁量權」是否超出了「國會的法律授權範疇」。依據權力分立原則,課稅與貿易管制權原則上屬於立法機關(國會),國會雖然透過《1974年貿易法》授權行政部門在特定條件下可採取貿易報復手段,但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程序與實體要件。
其中「第301條」授權行政機關針對外國不公不合理的貿易行為採取對應措施。法律上的爭議焦點在於,行政機關能否以通案式的政策概括處理數十個國家,還是必須對每個國家進行獨立的「事實認定」(fact-finding)。若法院認定行政機關缺乏逐國調查的事實基礎即實施大規模課稅,便可能構成超越授權或濫用裁量權,導致行政處分遭宣告違法。
常見問題
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是什麼?
該條文授權美國政府在外國貿易行為被認定不公平或損害美國商業時採取關稅等處分,但行政機關實施前須滿足嚴格的調查與事實認定條件。
原告為何主張政府引用301條款加徵關稅違法?
原告認為政府並未對受影響的各個國家進行單獨的事實調查與舉證,卻全面加徵關稅,超出了國會給予行政機關的授權範圍。
若關稅政策被法院判決違法,已繳納的稅款會如何處理?
若法院判決行政處分違法確定,政府通常必須依法將違法課徵的關稅稅款退還給受影響的進口商,例如先前最高法院判決即曾引發逾1,000億美元的退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