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買疫苗詐補助?10億詐騙案開庭 職場幫上司「做帳」會有哪些法律風險?

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有犯罪集團利用民間團體採購疫苗的急迫需求,假借特殊管道詐取高達10.6億元的顧問費用。全案經檢調起訴17名被告後,法院近期展開準備程序庭,其中負責控管資金的財務負責人在庭上聲稱自己「沒有財務專長」、僅是聽從上級交辦指示登記帳目,企圖還原金流細節並釐清刑事責任。

10.6億疫苗採購詐騙案始末

回顧案件背景,前彰化律師公會陳姓理事長與李姓男子、羅姓女子以及李姓女子等人,在疫情爆發之際得知民間基金會欲向國外採購500萬劑BNT疫苗,竟佯稱握有管道,成功誘騙對方支付10.6億元的顧問費用。隨後,該集團透過隱匿金流的手法洗錢,甚至將大筆詐得款項轉換為實體黃金,藏匿於台中豪宅內。案件經檢調單位偵辦後,陸續查獲多名涉案人並移送法辦,部分涉案主謀亦傳出已逃往海外並遭發布通緝。

準備程序庭攻防:財務主管聲稱「僅依指示記載」

在近期舉辦的法院準備程序庭中,涉嫌管理該集團庫房與帳務的陳姓財務主管表示,自己任職於特定事務所與公司,主要工作僅是依據主管指示協助登記入庫的現金與黃金,本身並沒有專業財務背景。她強調,金流來源與後續運用細節她並不知情,也沒有參與將詐騙所得轉換成黃金的過程,因此主張自己不構成業務侵占與洗錢犯罪,僅承認涉及違反稅捐稽徵法相關規範。

辯護律師也在庭上強調,被告只是配合行政作業,對於該專案的資金真實來源並無犯意聯絡,主張不應負擔重罪責任。然而,相關款項如何分流、帳冊紀錄是否屬於知情共犯,仍待法院進一步審理與判定。

對你的影響

對一般年輕上班族或職場新鮮人而言,本案提供了極大的職場警示。在公司任職時,若長官或雇主要求你處理來源不明的大額現金、協助設立私人帳戶避稅,或者要求填寫與事實不符的財務報表,絕對不能以「我只是聽命行事」或「我不是專業人員」作為免責的護身符。

在台灣法律實務上,即使員工沒有直接參與犯罪規劃,只要明知帳目異常仍配合執行,都有可能被認定為共犯或幫助犯。若在工作上遇到公司要求處理異常金流或違法開立發票,應留存相關對話紀錄與指示憑證,並可向勞動局、財政部賦稅署或司法機關檢舉。若對於職務內容是否觸法有疑慮,建議及早尋求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專業律師的法律諮詢。

法律白話說

本案涉及多項刑事法規與訴訟程序,以下透過白話文解析重要法律概念:

  • 準備程序庭:在刑事訴訟中,案件進入正式審判前,法院會先召開準備程序庭。這個階段的目的不是直接判決有罪無罪,而是釐清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整理雙方爭點,並確定後續要調查哪些證據與證人,以提升審判效率。
  • 業務侵占罪: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指因為職業或職務關係持有他人的物品或資金,卻私自將其變更為自己或第三人所有。例如財務人員將公司公款挪為私用,即涉嫌構成業務侵占。
  • 洗錢與犯意聯絡:洗錢是指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的來源、去向或性質。在刑法上,如果行為人與主謀之間存在「犯意聯絡」(即知道對方在犯罪且同意參與分工),就算只是負責跑腿、記帳或提供帳戶,都可能被視為共同正犯,承擔相同的刑事責任。

常見問題

如果只是聽從主管命令處理異常帳務,會被認定為犯罪嗎?

可能會。法律上如果明知或可預見資金來源異常,卻仍配合處理,可能被視為幫助犯或共同正犯,無法僅憑「聽命行事」完全免責。

什麼是「準備程序庭」?

這是刑事審判前整理爭點與證據的法庭程序,法官會在此階段確認被告是否認罪、雙方對事實有哪些異議,以及後續需要調查哪些證據。

遇到公司要求處理疑似違法的資金時該怎麼辦?

應儘可能保留對話紀錄與指派憑證,拒絕執行違法事項,並可向相關主管機關檢舉或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保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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