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擬開罰持有電子煙!基隆設回收桶兩週收15.4公斤

衛生福利部推動《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首度擬將違規「持有」電子煙行為納入行政罰範圍。基隆市衛生局為配合中央政策方向,率先設立專用回收桶,政策上路僅兩週便接獲民眾主動拋棄達15.4公斤的電子煙載具與煙油。

基隆率先設置專用回收桶 兩週回收15.4公斤

為防範違法菸品危害民眾與青少年健康,基隆市衛生局於全市7區衛生所及衛生局本局等8個據點,設置了「電子煙專用回收桶」。這項回收措施自115年9月8日推出以來,受到不少市民響應,截至9月23日止,短短兩星期即累積回收15.4公斤的電子煙載具、元件及煙油。

地方衛生局表示,鑑於《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草案已送交立法院審議,目前尚待三讀通過,確切的法案施行日期尚未敲定。因此,專用回收處置管道將會持續運作至新法正式生效後一個月屆滿,方便持有相關違法物品的民眾主動清理。

防堵校園與毒品風險 修法擬新增「持有」罰則

政府加強管制的主要原因,在於近年電子煙製品頻繁流入校園,嚴重影響兒少身心,甚至遭到有心人士製成新興毒品的載具,形成治安疑慮。雖然現行法規已禁絕類菸品的製造、輸入、販售與宣傳,但為了進一步阻絕市場流通,修法草案進一步針對終端行為建立防線。

在此次修正草案中,最受矚目的修訂重點為首度將「持有」電子煙列入裁罰項目。未來待修法完成並正式實施後,違規持有電子煙的民眾,將可能面臨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重罰。主管機關強調,電子煙在我國屬於法律禁止的類菸品,絕非安全替代物,民眾應主動拒絕使用。

對你的影響

對於習慣使用或持有電子煙的年輕族群而言,這項修法意謂著法律風險大幅提高。過去若僅是個人隨身攜帶或家中存放,可能尚未直接觸及相關罰則;但未來一旦修法完成並公告施行,單純「持有」即屬於違法行為,最高可被處以10萬元罰鍰。

若你身處基隆地區,可善用當地衛生局與衛生所設置的專用回收桶丟棄;若位於其他縣市,也可密切注意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公布的相關處置管道。如對修法過渡期的適用標準、個人權益有疑問,或遇有具體裁罰爭議,可向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洽詢,或聯繫法律扶助基金會與專業律師尋求法律諮詢。

法律白話說

這起事件涉及幾項重要的法律概念,以下為白話說明:

  • 行政罰:指民眾違反行政法上的義務時,行政機關所給予的制裁(例如罰鍰、講習等)。本次草案擬對「持有電子煙」開罰新臺幣3萬元至10萬元,屬於行政機關直接裁處的金錢處罰,與法院審理的刑事責任不同。
  • 類菸品:依據現行《菸害防制法》規定,指利用菸草以外之原料或以改變菸草性狀之原料,製成得使人模仿菸品使用之尼古丁或非尼古丁之電子或非電子傳送組合及其元件。目前我國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或展示類菸品。
  • 修正草案與三讀:行政機關提出的法規調整方案稱為「修正草案」。草案必須送交立法院進行一讀、二讀與「三讀」等立法程序,完成三讀並由總統公布後方能正式生效。在法案完成立法程序並施行前,新訂定的罰則尚無法對民眾直接開罰。

常見問題

目前持有電子煙已經會被警察或衛生局開罰嗎?

目前《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尚在立法院審議中,待法案完成三讀程序並由總統公布施行後,「持有」電子煙才會正式開始裁罰。

未來如果違規持有電子煙,最高會被罰多少錢?

依據目前的修法草案規劃,未來若違規持有電子煙,將面臨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行政罰鍰。

手邊如果有舊的電子煙或煙油,現在應該如何處理?

民眾可注意各縣市衛生局發布的回收資訊;如基隆市衛生局目前已於各區衛生所等據點設置專用回收桶,提供民眾在修法施行前主動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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