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可負擔住宅」草案引關注 國土署提醒信託與產權風險

桃園市政府近期規劃推出「可負擔住宅」,並呼籲中央機關儘速完成「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之審核。對此,內政部國土管理署(NLMA)表示尊重地方推動多元房屋照顧政策,但也提醒該方案與現行國家住宅政策的方向有所不同。

桃園規劃購屋新方案 中央說明國家居住政策重點

地方政府為因應民眾住屋負擔,提出由購屋者出資購買的可負擔住宅法規草案,積極爭取中央審查通過。國土管理署對此說明,考量各縣市的區域發展與民眾居住需求的差異性,中央對於地方嘗試多樣化的居住扶助措施保持開放態度,並不反對地方發展多元政策。

不過,國土管理署也澄清,中央目前主要依據《住宅法》執行居住權益保障措施,現行政策核心聚焦於自行建置社會住宅、推進民間包租代管方案,以及發放租金補貼等方式,協助民眾依自身狀況租納適當居所。中央強調,無論是盤點公有資產與房舍、推動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或是透過容積獎勵等機制鼓勵民間參與,只要能有效增加民眾優質且可承擔的住房選擇,中央都持肯定態度。

產權未完全擁有 國土署提醒防範衍生糾紛

桃園市規劃的可負擔住宅屬於出售性質,與傳統「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不同。在此規劃下,購買人雖然出資購屋,但房屋建物與土地產權必須信託給第三方機構,意味著購買者並未完全取得房屋的完整所有權。

國土管理署警示,過去國內在推行地上權住宅或使用權住宅時,曾發生多起因權利界定不清晰或後續轉售受限而引發的買賣爭議。由於買方沒有完整產權,未來在辦理房屋貸款、房屋轉手或產權處分上都可能面臨較多限制。國土管理署特別要求地方政府在實施相關自治條例前,必須從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進行全盤考量,並事先建置嚴謹的配套措施與因應機制。

對你的影響

對於有購屋規劃的年輕族群或社會新鮮人來說,若未來考量購買這類「產權非完全持有」的房屋,需要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 確認信託條款與處分限制:這類房屋並非傳統具備完整土地與建物所有權的房產。購買前務必釐清土地與建物信託給第三方後的權利義務範疇,包含未來房屋能否轉售、轉售對象是否有身分資格限制,以及是否能向金融機構順利申請房屋貸款、貸款成數是否會受影響。
  • 留意市場轉手與退場機制:由於這類政策型住宅與傳統社會住宅「只租不賣」的方式不同,其轉售價格與交易對象可能受到地方自治條例嚴格規範,購買前應評估長期居住與資金流動需求。
  • 尋求專業諮詢管道:若未來購買此類住宅衍生合約或產權爭議,民眾可向地方政府消保官申請消費爭議調解。涉及個案權益保障與複雜契約檢視時,建議可洽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尋求專業律師提供諮詢服務。

法律白話說

為幫助無法律背景的讀者理解相關概念,以下為文中涉及之法律名詞解析:

  • 住宅法:我國規範住宅政策與保障國民居住權益的基本法律。現行政策主要透過興辦社會住宅、租金補貼與包租代管等「只租不賣」的方式,輔導不同需求之民眾租房,落實居住正義。
  • 自治條例:地方政府經地方立法機關(如市議會)通過,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的地方性法規。桃園市欲推動可負擔住宅,即須先訂定相關自治條例作為執法依據。
  • 信託:一種財產管理制度。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處分給受託人(如金融機構或第三方機構),由受託人依信託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在可負擔住宅案例中,因土地與建物信託給第三方,買受人並未直接擁有自由處分的所有權。
  • 地上權住宅與使用權住宅:地上權住宅是指買方擁有建物所有權,但土地僅取得一定年限的使用權利(需繳交地租);使用權住宅則是買方連建物所有權都沒有,僅買到特定年限的「房屋使用權」。這類產品過去常因貸款困難或年限屆滿處分問題引發消費爭議。

常見問題

桃園的可負擔住宅跟一般的社會住宅有什麼不一樣?

現行中央推動的社會住宅強調「只租不賣」;桃園規劃的可負擔住宅則屬於「出售型」住宅,由民眾出資購買,但建物與土地須信託給第三方,購買者無法取得完整產權。

購買土地或建物被信託的住宅,可能會有什麼風險?

因為買方沒有完整的所有權,未來在向銀行申請房屋貸款時可能遇到成數較低或申辦困難的問題,且未來房屋轉售或處分也可能受到法規與信託契約嚴格限制。

如果購買這類政策型住宅發生產權或合約糾紛,可以向哪裡求助?

民眾可以向地方政府消保官申請消費爭議調解,若涉及個別法規疑義或複雜契約審查,也可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專業律師尋求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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