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調整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規範,參與該計畫的住宅每處每年最高可獲得新臺幣1萬元的房屋修繕補助。然而房東在享有相關補助的同時,也必須在房屋起租後30天內,設置完成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與滅火器等安全設施。
包租代管補助額度與出租條件限制
根據臺中市公布的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規定,房東加入計畫後,每處門牌每年實際產生的維修費用可申請最高1萬元補助,補助期限最長為3年,累計最高可達3萬元。此項修繕補助必須由施作工程的廠商向市府提出申請,且檢附的文件必須包含修繕前後對照照片、租賃契約影本、屋主同意書,以及由具備統一編號之商家開立的統一發票或免用發票收據。
在其他補助方面,公證費用原則上由房東與房客各負擔一半,政府最高補助3,000元。若選擇「包租」方案,房東每年每件另可獲得最高3,500元的居家安全險保費補助,但這項權益並不適用於僅選擇「代管」方案的屋主。此外,參與計畫的住宅租金上限為每月35,000元,房屋用途需載明為住家用或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且必須為整戶出租、不得拆分出租或提供作為公司行號登記使用,出租對象也不能是直系親屬或家庭成員。
起租30天內需補齊消防與熱水器安全設備
為保障居住安全,計畫規範住宅在起租日起算30天內,必須全面配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與滅火器,並由出租人負責後續維護作業。若房屋裝有燃氣熱水器,則必須安裝在戶外通風良好的外牆區域,或是透過延伸排氣管至戶外等方式改善,違者同樣須在起租30天內完成調整。
如果房東因特殊原因無法在30天期限內安裝完畢,得檢具書面理由向市府申請展延。展延時間最長可以自起租日起算延至2個月,但此項展延申請以一次為限。
對你的影響
對租屋族來說,入住透過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釋出的物件,能確保房屋設有必要的消防安全設備與符合通風規範的熱水器,大幅提升居住安全性,且租金設有最高35,000元的限制,減少遭到不合理拆分分租的風險。若租賃過程中發生設備損壞,房東也可透過政府補助資金進行修繕。
對有志將房屋出租的屋主而言,安排房屋維修時應特別注意廠商是否具備營業登記並能開立合法發票或收據,且送件作業須由廠商辦理。同時,房東需衡量「包租」與「代管」的差異,若希望獲得居家安全險的保費補貼,就必須選擇包租模式。若在租賃權益或契約條款上遇到爭議,建議可尋求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地方政府提供的法律諮詢管道。
法律白話說
在民間常見的租賃服務中,「包租」與「代管」屬於兩種不同的法律關係。「包租」是指業者先向屋主承租房屋,業者成為「次出租人」(二房東),再轉租給實際入住的房客,屋主無論房屋是否空置都能定期收取約定租金,風險主要由業者負擔;「代管」則是指業者僅受屋主委託處理租屋媒介與管理事務,租賃契約本體仍建立在屋主與房客之間,租金收益與空置風險仍由屋主自行承擔。
此外,關於房屋修繕的法律責任,依據民法規定,除非契約另有約定或習慣,原則上出租人負有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使用狀態的修繕義務。在包租代管計畫中,政府透過定額修繕補助,協助屋主履行這項法定義務,藉此維護租客的居住品質與生命財產安全。
常見問題
臺中包租代管的修繕補助該由誰向政府提出申請?
修繕補助須由施作工程的廠商向臺中市政府提出申請,並附上發票或收據、租約影本及修繕前後對照照片等文件。
房東加入包租代管後一定要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嗎?
是,房屋必須在起租日起算30天內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與滅火器,若有特殊理由得申請展延至多2個月且限一次。
選擇「代管」方案的房東是否能領取居家安全險補助?
不能,每年最高3,500元的居家安全險保費補助僅限選擇「包租」方案的房東申請,代管方案並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