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電影發現金涉賄選!新北3里長候選人遭起訴 買票認定標準解析

新北地檢署近日偵結三起里長選舉賄選案件,包含招待免費看電影、發放百元現金及贈送民生禮包等行徑,共起訴三名候選人與六名涉案助手。檢方認定相關行為已嚴重干擾選舉公正性,依法對涉案九人提起公訴。

招待看電影與贈送禮包 候選人涉賄遭起訴

在板橋區海山里,劉姓候選人與其父及女友合作,透過民間團體包下影城放映廳,取得百餘張市價約250元的院線電影票。競選團隊在網路通訊軟體群組宣傳免費觀影活動,於現場查驗里民身分後發放票券,並在放映前後於台上公開發表競選演說尋求支持,檢方認定此舉涉嫌以不正利益誘導投票。

另一方面,新莊區全泰里葉姓候選人則在端午節前夕,多次前往轄區內大型社區拜訪。該候選人涉嫌向具有投票權的住戶及社區管理委員會委員,發放每袋價值超過600元的禮品提袋,內容包含保鮮膜、牙膏、醬油膏與口罩等生活物資,意圖干擾選民的投票意向,同樣遭到檢方提起公訴。

共餐發放百元便當錢 假活動真買票

中和區民有里尋求連任的謝姓里長,則涉嫌利用老人共餐名義進行賄選。該候選人與妻子及友人預先向里民發放藍色憑證卡,作為參加共餐活動的識別標記。活動當天,候選人不僅在現場高呼當選口號,更於活動結束時,由助手在出口處憑卡發放每人100元的現鈔作為「便當錢」,總計交付兩百張百元鈔票,遭檢方認定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對你的影響

身為年輕選民或剛出社會的上班族,在參與地方社區活動或領取贈品時應保持警覺。若在選舉期間收到候選人發放價值過高(通常超過30元習慣標準)的禮品、免費電影票,或是拿到無正當名目的現金補貼,切勿輕易收受,以免無意間捲入賄選疑雲。

民眾若發現身邊有疑似買票或賣票行為,可向地方檢察署或撥打法務部檢舉專線(0800-024-099)提出檢舉,若經查證屬實還能獲得檢舉獎金。若遇到複雜情況或法律權益疑義,亦可洽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專業律師諮詢。

法律白話說

本案的核心法規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法律規定,對於有投票權的人,不得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請求其放棄投票或為一定的投票行為。這裡的「賄賂」不限於現金,只要具備經濟價值且能滿足個人慾望的物品或服務(如免費電影票、高價禮品袋),都屬於「不正利益」。

判斷是否構成賄選的關鍵在於「對價關係」,即贈送的財物或利益是否與「尋求支持投票」之間存在對價。即便候選人聲稱發放的是「便當錢」或「節慶問候禮」,只要主觀上有對價意圖,且客觀上該利益足以影響選民投票決定,就會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常見問題

收到候選人送的日常用品或請吃飯,一定算賄選嗎?

不一定。關鍵在於該物品或利益是否與「投票支持」具備對價關係,且價值是否超過一般社會禮儀的合理範疇(實務上常見參考標準為30元)。

候選人發給里民的「便當補貼」或「車資」,也會涉嫌賄選嗎?

會。只要是以各種名義發放現金,並配合拜票或喊當選等行為,均可能被認定為具有經濟價值的投票對價,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發現有人在社區發放高價禮品買票,該如何處理?

可以向地方檢察署或法務部檢舉專線(0800-024-099)提出檢舉,並保留相關物證、照片或錄影。案件若經查獲確定,檢舉人可依法獲得檢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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