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台灣就讀的大陸籍交換學生,因在社交平台上發布對國家元首具威脅性意味的影像與文字,遭到政府強制驅逐出境並管制五年內不得入境。大陸委員會與內政部移民署認定其行為已偏離來台許可目的,而國台辦則對此表達強烈不滿並批評違反言論自由。
網路社群合照引發爭議 移民署依法撤銷許可
這起事件源於一名王姓大陸籍交換學生,在參與台灣大學活動期間,利用角度錯位拍攝自己看似「隔空捏住」正於現場演講的賴清德總統頭部,並將該影片上傳至社交平台。該名學生在貼文中提及反對台獨、兩岸統一等政治訴求,並附上「小小賴清德拿下」等具恐嚇疑慮的字眼,隨後引發網路社會的廣泛討論。
經政府相關單位進行調查後,內政部移民署依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第 12 條規定,廢止該名學生的入境許可並將其驅逐出境,同時施以五年內不得重新申請來台的管制處分。
兩岸官方意見分歧 陸委會與國台辦各自表態
針對行政機關的處置,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梁文傑表示,當事人的作法確實在台灣社會引發多方討論,但其行為表現與當初核發入境許可的宗旨顯不相符。陸委會對於移民署的執法裁量表示認同,並說明限制五年不得來台已是現行規定裁罰上限。
另一方面,國台辦發言人張晗則在記者會上記者詢問時回應,認為民進黨當局對於青年學子的個人表達如臨大敵,運用行政手段進行打壓並製造寒蟬效應。國台辦聲稱此舉侵害在台中生權益,並警告可能對未來大陸學生赴台交流與就讀意願產生負面影響。
對你的影響
這起事件提醒廣大青年與學生族群,雖然台灣社會高度尊重言論自由,但在台停留的外籍生或大陸籍學生,其合法停留基礎建立在「符合入境申請宗旨」前提下。若在公開網路空間或實體場域發表涉及恐嚇、脅迫個人安全之言行,可能超越合法意見表達的邊界,進而承擔行政處分或法律處罰。
對一般年輕人而言,在網路上進行創作或表達立場時,亦需注意不可觸犯恐嚇或公然侮侮辱等法律規定。若身邊有非本國籍朋友遇到簽證或停留許可爭議,由於本站僅提供一般性法律資訊而非個案法律意見,涉及具體權益救濟時,建議可尋求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Legal Aid Foundation)協助或諮詢專業律師。
法律白話說
本案的核心法律關鍵在於《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依該辦法第 12 條規定,若入境人員在台期間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有危害社會安定及國家安全之虞,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限制其在特定期限內不得再申請入境。
從法律觀點來看,非本國籍人士進入國家領域屬於主權管轄範圍內的「行政裁量權」。雖然憲法保障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但言論自由並非毫無限制。當個人的行為帶有恐嚇安全疑慮,且已經脫離原先核准的「就學、交流」目的時,主管機關依法採取撤銷許可的行政手段,在法律性質上屬於入境資格審查與管理的行使,與純粹的言論審查有所差別。
常見問題
外籍生或陸生在台灣享有言論自由嗎?
台灣保障合法的言論自由,但非本國籍人士在台停留需符合入境許可之目的,若言論涉及恐嚇、脅迫或危害社會安定,主管機關得依法撤銷許可。
本案中移民署將陸生驅逐出境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主管機關係依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第 12 條規定,廢止其入境許可並執行驅逐,同時施以最高五年的再入境管制。
面臨簽證或入境許可遭廢止時該如何救濟?
當事人若對行政處分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救濟程序,或洽詢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與專業律師提供個案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