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放寬至14天全薪10/1上路!已登記結婚還能補請嗎?條件與請假規定一次看

勞動部發布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將勞工原本的8天婚假比照軍公教人員提高至14天,且假期間工資全數照給。新制預計於10月1日正式公告實施,凡是在新法生效前已經辦妥結婚登記,但原本婚假尚未請完且仍在有效期限內的勞工,也能享有總天數14天的婚假新權益。

婚假加碼至14天全薪!新增天數由政府補助雇主

為了給予新人更充分的時間籌辦婚事與安排蜜月旅遊,勞動部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將勞工婚假天數由現行的8日大幅增加至14日。這14天婚假皆屬法定有薪假,勞工請假期間工資必須照常給付。

在薪資給付機制上,原先8天婚假的薪水仍由雇主全額負擔;至於第9天到第14天新增的6天婚假,則採「雇主先行給付、政府事後補助」的方式處理,雇主支付薪資後可向勞動部申請工資補助,藉此減輕事業單位的營運負擔。

在請假單位與計算方式上,婚假原則上以「天」為單位,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後也可改以「小時」計算。以週休二日、每天工作8小時的勞工為例,14天婚假相當於112小時。如果排休期間碰到例假日、休息日或國定假日等本來就無須出勤的日子,並不計入婚假的扣抵天數內。

10月1日前已登記還能補請嗎?符合「兩大關鍵」即可升級

針對新制上路前已經完成結婚登記的勞工,是否能享受到新增的6天婚假,關鍵取決於兩個條件:第一是「舊制8天婚假尚未休完」,第二是「目前仍處於合法的請休期限內」。

只要同時滿足這兩項條件,自10月1日起婚假總天數就會自動升級為14天,而先前已經請過的天數將直接併入14天內扣除。舉例來說,若某位勞工在9月完成結婚登記且已排休4天,只要10月1日當時仍具備請假資格,剩下的天數將重新核算,最多還可再請10天。

相對地,若勞工在10月1日以前就已經把原本的8天婚假全部休畢,即使人還在請假期限內,也無法要求補給6天。此外,若婚假雖然沒請完,但已經超過法定的請假期限,同樣無法適用新制天數。

依現行法令規定,婚假的請休起算日為結婚登記日的前10天開始,原則上必須在登記日後的3個月內請完;若取得雇主同意,最長可以延長至1年內休完。

對你的影響

這項修法對計畫結婚的年輕上班族來說是一大好消息,不僅獲得更寬裕的時間處理婚事,還能在不影響薪水的前提下排定假期。如果你是近期已經登記結婚的勞工,建議先向公司的人資部門確認目前剩餘的婚假時數,以及當初約定的請假期限是否落在3個月或1年內,以維護自身的休假權利。

依規定,勞工只要檢附結婚證明等相關文件依法申請婚假,雇主就不得無故拒絕或扣發薪資與全勤獎金。如果雇主拒不給假或強行扣薪,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向在地勞工主管機關(如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或撥打勞動部1955免付費專線求助。若遇到複雜的勞資爭議或權益受損情形,建議可洽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法律白話說

《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與《勞動基準法》第43條:《勞工請假規則》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43條授權訂定。法規明定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有請假的權利。婚假屬於法定給薪假,雇主如果拒絕給假,或是不給付婚假期間的工資,即屬於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主管機關得依法處以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

不溯及既往原則與權利存續:法律修訂原則上不溯及既往,已結束的法律關係不受新法影響。因此,已經「全數請完」或「已過請求時效」的勞工,其婚假權利已經消滅;但若「天數未請完」且「仍在期限內」,代表勞工對雇主仍保有婚假的請求權,在新法施行後,該請求權標的自然適用最新法規給予的天數額度。

常見問題

婚假新增的6天薪水是由政府支付還是公司支付?

新增的第9天至第14天婚假薪資由雇主先照常給付給勞工,再由雇主向勞動部申請工資補助,勞工領到的薪水不受影響。

新制上路前已經登記結婚,婚假天數可以自動變成14天嗎?

必須同時符合「原本8天婚假還沒請完」且「仍在3個月或經雇主同意延長的請假期限內」兩個條件,總天數才會升級至14天。

如果公司拒絕給予14天婚假或擅自扣薪,該怎麼處理?

雇主若拒給婚假或扣薪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3條,勞工可檢具證明向地方勞工局申訴或撥打1955專線檢舉,最高可對雇主裁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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