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兒假適用年齡放寬幾歲?《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朝野協商無共識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性別平等工作法》與《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朝野協商,重點聚焦於育兒假的適用年齡門檻。儘管主管機關行政態度有所鬆動,但各黨派對於放寬幅度及相關假別配套仍未達成一致意見,部分核心條文暫時予以保留。

育兒假放寬年齡爆分歧 8歲與12歲提案未達共識

在本次修法討論中,現行育兒相關假別的適用對象年齡成為各方爭論焦點。主管機關勞動部原先主張維持照顧六歲以下子女的標準,但考量國小低年級學童每週多數時間僅有半天課、家長較容易面臨突發照顧需求,因而鬆口同意將照顧年齡上限延伸至八歲以下。這項調整獲得部分立委肯定,不過亦有立委主張應進一步擴大至十二歲以下,並同步增訂親職教育假與調整家庭照顧假。由於各方對於年齡邊界與假別設計堅持不下,該條文最後決定保留,留待後續協商。

育兒減少工時達共識 部分假期條文續保留

除了育兒假的年齡限制外,協商過程也針對減少工時與其他差假進行討論。關於《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有關撫育幼兒減少工作時間的規定,勞動部說明已於明年度預算編列相關企業獎勵計畫經費,後續將與地方政府合作規劃執行方式,因此朝野同意該條文維持現行規定。然而,涉及育兒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標準、家庭照顧假、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等其他多項修法提案,因各方立場仍有落差,均暫時予以保留。

對你的影響

對於計畫備孕或育有學齡前及國小學童的年輕上班族而言,本次修法進度直接關係到未來請假照顧子女的彈性。雖然目前最終條文尚未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但若未來成功放寬至八歲或更高等級,國小低年級家長在面對學校半天課或臨時照顧需求時,將能擁有更有法律保障的請假空間。

若你在職場上遇到雇主拒絕給予法定的育兒減少工時、產假或陪產假,或者對於請假手續與法條規定有疑問,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勞動部尋求申訴與行政協助;若遭遇權益受損而有訴訟或專業法律諮詢需求,亦可洽詢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專業律師。

法律白話說

理解本次修法過程,可關注以下幾個法律概念與機制: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減少工作時間):現行規定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勞工,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本次協商確定該條文維持現行內容,並輔以政府對企業的獎勵措施補助。
  • 朝野協商與條文「保留」:當法案在委員會審查完畢但內部意見不一時,會透過朝野黨團協商進行討論。若協商過程無法達成一致共識,該條文就會被註記為「保留」,後續將進入立法院院會進行表決或安排進一步的跨黨派溝通。

常見問題

目前育兒假的適用年齡放寬到幾歲了?

目前修法程序仍在立法院協商階段,朝野對於要放寬至 8 歲或 12 歲尚未達成共識,相關條文已暫時保留等待後續處理。

什麼是《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的減少工作時間?

受僱於 30 人以上企業的勞工,為了撫育未滿 3 歲的子女,依法可以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 1 小時(減少時間不得請求報酬)或調整工作時間。

若雇主不給育兒相關假別或拒絕調整工時,可以去哪裡申訴?

勞工可向公司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檢舉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若有進一步法律諮詢需求,可洽詢法律扶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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