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消費者帶著年幼子女前往連鎖餐飲門市用餐,孩童在等待區牆面以指甲繪製圖案造成損壞,事後店家請求賠償重新施工粉刷的費用卻遭到拒絕。家長隨後在網路搜尋平台的店家地標留下單星負評,最終遭店家提告,法院二審判決家長必須給付修復費用並移除相關留言。
幼童塗鴉損壞牆面 雙方調解不成鬧上法院
這起糾紛發生於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初,兩組家長帶著四歲幼童至高雄某連鎖漢堡門市消費。孩童在內用等候區牆面上以指甲刮劃出圖案,畫有聖誕樹與公主等樣貌,店家事後委請廠商重新評估並粉刷,向家長要求負擔新台幣六千三百元的修繕費用。雙方前往區公所進行調解未果,其中一組家長事後於 Google(Google Reviews)地標發表一星負評,內容提及「對小孩不友善」、「一家會坑客人的店」等字眼,店家認為商譽受損因而告上法院。
法院對照筆觸風格 認定家長未盡監督責任與侵權
在訴訟過程中,家長主張幼童指甲力量不足以刮損牆面,且監視器畫面時間短暫無法確定是自家孩子所為,質疑店家要求整面粉刷是過度索賠。然而,高雄地方法院與高雄高分院審理時,法官除了比對店家監視器影像與店員證詞外,更將牆面刮痕與家長提供的孩童日常畫作進行比對,發現圖案樣貌與筆觸風格高度吻合,確認為孩童所為。
法院審酌孩童年僅四歲欠缺識別能力,依法免負侵權行為賠償責任,但父母身為法定代理人,未能落實監督責任,應負負擔損害賠償。針對網路負評部分,二審法官認為家長隱瞞孩子損壞店家物品的事實,直接以抽象言語謾罵店家「坑客人」,已超出善意發表言論與可受公評之範疇,確實侵害店家商譽,判決家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對你的影響
這起判決給予社會大眾重要的權益啟示。許多人以為在網路平台上評論屬於絕對的言論自由,但若評論內容隱匿關鍵事實、進行不實指控或抽象謾罵,可能構成對商家名譽權或信用權的侵害,不僅可能被法院判決強制刪除留言,還需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此外,家長或照顧者帶幼童出入公共場所或消費場所時,應留意孩童行為。若不慎造成店家設備或裝潢損壞,宜理性溝通修復方式。若對於賠償金額有疑慮,可透過各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或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專業律師諮詢法律意見,切勿透過情緒化的網路負評作為談判籌碼,以免面臨額外的法律風險。本站提供一般法律資訊,個案權益仍請諮詢專業法律人士。
法律白話說
本案涉及《民法》中關於侵權責任與言論自由界線的核心概念:
- 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責任:依據《民法》第 187 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如未滿七歲之幼童)若缺乏識別能力,其造成的侵權行為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法定代理人(通常為父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除非父母能證明自己已盡相當之監督義務,否則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 侵害名譽權與言論自由:憲法保障言論自由,民事上對於「可受公評之事」允許合理評論。然而依據《民法》第 195 條等規範,評論若隱瞞事實全貌、故意扭曲真相或進行情緒性謾罵,即超越合理評論界線。當負評足以降低店家的社會評價或影響營業時,法院將認定構成侵害名譽權。
常見問題
幾歲的小孩破壞店家設備,父母一定要賠償嗎?
依據《民法》第 187 條,未滿 7 歲幼童因欠缺識別能力免負賠償責任,但法定代理人(父母)若無法證明已盡監督責任,則須負擔賠償責任。
在網路上留一星負評罵店家,什麼情況下會被告?
若留言內容隱瞞關鍵事實、誇大不實或進行抽象謾罵(如指控店家坑人卻隱瞞自己弄壞物品),會超越合理評論範疇,構成侵害名譽權。
遇上店家索賠金額過高時該如何處理?
應保留現場狀況與單據,若雙方對金額無法達成共識,可至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或尋求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