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警方單月逮24名詐欺車手!求職小心淪為幫兇觸犯加重詐欺罪

嘉義市警方近期執行查緝專案,於單日早晨接連逮捕三名涉案車手,並查扣數萬元現金與多張金融卡。統計顯示警方單月已查獲多達24名協助提領款項或收集存摺的成員,攔阻並扣押犯罪所得累計超過百萬元。

警方單日攔查多名車手 單月攔截逾百萬款項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旗下多家派出所於近期巡邏與查緝勤務中,成功攔查多起涉嫌協助詐騙集團提領款項的案件。其中有員警在上班通勤途中發現形跡可疑男子,即時通報線上巡邏同仁進行攔檢,當場在林姓男子身上搜出非本人之銀行金融卡,經查證其通訊軟體內確實有與詐騙組織聯繫的對話紀錄。警方統計,自九月初至下旬,該分局已查獲相關案件共22件、逮捕24名涉案人員,並查扣現金6萬4,000元與4張金融卡,累計攔阻與扣押詐騙款項達175萬3,661元。

詐騙集團包裝求職話術 吸引年輕族群出借帳戶或協助提款

執法機關指出,詐騙組織經常利用「高額報酬」、「工作內容輕鬆」、「在家兼職」或「協助公司代收貨款」等話術,透過社群平台與通訊軟體發布徵才廣告。不少求職者或學生因為警覺性不足,將自己的提款卡、存摺郵寄給陌生人,或者依照指示前往自動櫃員機(ATM)領取現金並轉交他人,在不知不覺中成為犯罪鏈中的「取簿手」或「提款車手」。

對你的影響

對於剛步入社會的新鮮人或在校學生來說,尋求兼職或打工時必須提高警警覺。如果看到「免經驗領高薪」、「協助幫忙領取現金即可抽取佣金」或要求「郵寄提款卡與密碼」的求職資訊,幾乎百分之百涉及非法詐騙。

一旦提供自己的金融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該帳戶很快就會被銀行列為警示帳戶,屆時所有金融功能包含轉帳、薪資轉帳與提款都會被凍結,甚至會影響個人未來的信用紀錄。若不幸發現自己的金融卡已寄出或陷入疑似詐騙的狀況,應留意以下處置作為:

  • 立即撥打 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或前往鄰近警察局求助並報案。
  • 聯繫發卡銀行進行掛失與凍結帳戶,避免損害擴大。
  • 若已經收到司法機關通知或傳票,可洽法律扶助基金會(Legal Aid Foundation, LAF)或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諮詢,保障自身權益。

法律白話說

在此類案件中,參與提款或提供帳戶所涉及的法律責任遠比許多人想像的嚴重。依據《刑法》第339條之4規定,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罪,或冒用政府機關、公務員名義犯詐欺罪者,構成「加重詐欺罪」,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許多車手以為自己只是「幫忙跑腿」或「聽命行事」,但在司法實務上,只要行為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自己從事的是不法款項轉移,仍可能被認定為加重詐欺罪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此外,我國《洗錢防制法》(Money Laundering Control Act)針對交付帳戶與協助轉移不法所得亦有嚴格規範。若無合理來源而交付、提供帳戶給他人使用,或者協助隱匿、掩飾不法犯罪所得,均可能面臨洗錢罪之刑事責任。

除了刑事責任之外,詐騙被害人更可以透過《民法》侵權行為之規定,向車手與詐騙集團成員請求「連帶損害賠償」。車手往往只拿到數千元的酬勞,最後卻得背負數十萬甚至數百萬元的賠償債務,切勿因小失大。

常見問題

如果只是借提款卡給別人使用,也會變成犯罪嗎?

是的,若將存摺或金融卡提供給陌生人,導致帳戶被用於轉移不法資金,可能會被認定觸犯洗錢防制法,甚至構成刑法上的幫助詐欺或幫助洗錢罪。

擔任詐騙集團車手會面臨多重的刑責?

詐騙集團多為三人以上組織,車手通常會被認定觸犯《刑法》第339條之4的加重詐欺罪,面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須承擔民事連帶賠償責任。

發現自己可能誤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該如何處理?

應立即停止任何提款或轉帳行為,完整保留對話紀錄與交易憑證,主動前往警察機關說明情況,並可洽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 legal 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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