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杰旭工會取得合法罷工權!不滿25年未全面調薪 10月5日啟動行動

知名日商艾杰旭顯示玻璃公司工會因不滿長年缺乏合理調薪制度,在通過罷工投票取得合法權利後,預計於 10 月 5 日展開罷工行動。工會赴勞動部陳情盼政府介入調處,勞動部則強調尊重工會依法行使權利,並提醒資方不得對參與罷工的同仁施加不利處分。

薪資結構爭議爆發 工會高票通過罷工

工會代表指出,該公司在雲林設廠長達 25 年,卻始終沒有建立健全的普遍調薪制度,底薪甚至曾長期停留在 1 萬 9200 元與 2 萬 6200 元等低水準,隨時間推移已被法定最低工資超越。工會副理事長黃子謙表示,今年資方甚至出現片面變更勞動條件、將年中獎金直接充抵底薪、取消久任獎勵金牌,以及原先規劃的調薪承諾一再延宕等情況。

雲林縣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鄭乃維亦指出,母公司在國外對當地員工每年皆有大幅度調薪,對台灣勞工卻未給予同等待遇。為爭取 5% 調薪及實質協商,工會在全公司約 1600 名員工、近千名會員的基底下,以高達 96% 的贊成率通過罷工投票,並由理事長沈全成展開 80 小時絕食抗議。資方則回應已準備相關方案,並邀請工會再次進行對話。

主管機關挺合法權利 嚴禁資方不當處分

針對這起爭議,勞動部明確回應指出,艾杰旭工會已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完成法定調解程序與罷工投票,合法取得罷工權,政府尊重並支持勞工依法行使權利。

勞動部特別提醒,在罷工期間,資方絕不得對參與工會活動或罷工的員工實施降職、解僱或其他不利處分。若資方出現相關違反《工會法》的不當勞動行為,工會可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主管機關將依法啟動調查與懲處。勞動部同時表示,後續將會同雲林縣政府積極促進勞資雙方理性溝通,盼能儘速恢復穩定的勞資關係。

對你的影響

對一般年輕上班族或剛入職的社會新鮮人來說,這起事件展現了個人面對企業勞動條件不公時,透過團體組織爭取權益的重要性。如果你在職場上遇到雇主片面取消原有的福利津貼、變更獎金計算方式,或發現底薪設定過低,這些都可能涉嫌損及勞工權益。

遇到勞資權益受損時,個人單打獨鬥常面臨弱勢困境。年輕從業人員可主動了解公司內部是否設有企業工會,或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若對法律程序不熟悉,或遭遇資方不當對待,亦可善用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與建議。

法律白話說

罷工權與法定程序:在台灣,勞工不能隨意發起罷工。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工會必須先經過地方主管機關調解不成立,並由工會會員以無記名投票、獲得過半數同意後,才能合法取得罷工權。合法的罷工屬於免除給付勞務義務的權利行使,雇主不能因為員工參加合法罷工而主張員工無故曠職。

不當勞動行為:依據《工會法》第 35 條規定,雇主不得對加入工會、發起工會活動或參與合法罷工的勞工進行「不利處分」(例如解僱、降調、減薪或扣發獎金)。若雇主違反此規定,即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工會可以向勞動部申請裁決,經認定屬實者,主管機關可對雇主處以罰鍰並命其限期改正。

常見問題

勞工可以隨時發起罷工嗎?

不行。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工會必須先進行勞資爭議調解,調解不成立後,再經全體會員無記名投票獲得過半數同意,才算取得合法罷工權。

參加合法罷工會被公司解僱或算曠職嗎?

不會。依據《工會法》,資方不得因員工參與合法罷工而給予解僱、扣薪或不利處分,否則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勞動部可依法裁罰。

遇到公司片面調降薪資或勞動條件時該怎麼辦?

雇主不得隨意片面變更勞動契約。員工可先蒐集相關憑證,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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