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日前公布「第19屆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暨國手選拔賽」獲獎榜單,共計329名選手角逐25個職類項目。本次競賽除了頒發前三名高額獎金,更選拔出25位國手,預計於116年代表台灣前往芬蘭赫爾辛基參加第11屆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競賽圓滿落幕 25位國手將遠赴芬蘭爭光
本屆賽事涵蓋藝術、資訊、生活服務與其他等四大類群,吸引來自全國329名選手同場競技。在經過嚴格的評選後,各職類前三名分別獲頒12萬元、6萬元及4萬元獎金。部分如家具木工、攝影與繪畫等項目採分項辦理,總計在22個職類中選出25名國手。這些頂尖選手將展開密集培訓,準備迎戰116年5月於芬蘭舉行的國際展能節,盼能延續上屆勇奪8金9銀3銅、團體成績世界第三的榮耀。
勞動部推動支持措施 強化身心障礙者職涯發展
勞動部指出,身心障礙者在專業技能培養過程中往往面臨更多挑戰,競賽不僅是成果展示,更能翻轉社會對身障者能力限制的既定印象。為協助獲獎與參賽選手將專業實力轉化為職場競爭力,政府將進一步強化職業訓練、求職媒合及職場硬體與環境改善,結合雇主團體共同打造具包容性的勞工市場環境。
對你的影響
對於社會新鮮人與年輕上班族而言,這項賽事凸顯了職場多元與平權的重要性。如果你是具備身心障礙身分的求職者或在職勞工,政府設有多元就業管道與個案管理服務,協助進行專長媒合與技術提升。若在職場上面臨設施不便或工作流程適應問題,可主動向雇主反映需求,或向各地勞工局(勞動局)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與諮詢。對一般勞工或企業人資(HR)來說,了解身心障礙同仁的多元專業,有助於打造互相尊重且具包容力的工作團隊;若在求職或任職期間遭受身心障礙相關歧視,均可向各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或洽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專業法律諮詢。
法律白話說
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勞動權益,在台灣法律體系體現於多項法規定著:
首先,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的公私立機關(構)均負有「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的法定義務。公立機關員工總人數達34人以上、私立事業單位達67人以上者,必須按比例聘僱具身障手冊之員工,未達標準者需繳納差額補助費,藉此保障身障者的就業基本盤。
其次,《就業服務法》第5條明定就業防歧視條款,雇主在招募、甄試、進用、指派工作、考績、升遷或解僱時,不得因求職者或受僱者的「身心障礙」而給予差別待遇,違反者依法可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最後,職場上的「合理調整」與「職務再設計」則是實質平權的關鍵。《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7條等相關法規鼓勵並規範雇主改善職場無障礙環境。勞動部亦透過職業重建服務體系,提供輔助器具、工作改善及職務流程調整等資助,協助身障勞工發揮完整戰力。
常見問題
身心障礙勞工在職場上可以申請哪些資源補助?
身心障礙勞工或雇主可向各地勞工局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包含改善工作環境、提供輔具或調整工作流程等支持。
公司在面試或任用時因身心障礙拒絕求職者合法嗎?
不合法。《就業服務法》第5條明定不得因身心障礙而給予就業差別待遇,違者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
什麼是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制度?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私立事業單位員工達67人以上、公立機關達34人以上者,需按比例聘僱身心障礙員工,未達標者須繳納差額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