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社群平台熱議一段過去的法案協商過程,一名男子在妻子面臨剖腹生產之際,為主持立法院協商而趕赴現場。該名男子為前立法委員黃世杰,當時他前往主持協商的法案,正是《中華民國刑法》中針對私密影像犯罪的增訂條款。
待產關鍵時刻赴立院 協商性私密影像修法
社群網路上有網友討論待產時的難忘經歷,提到自己當年經歷兩天自然分娩未果,出現發燒狀況且需禁食準備進行剖腹。當時擔任立委的丈夫黃世杰,因需要主持立院關於私密性影像犯罪條文的協商,在獲得妻子體諒後前往立院開會,事後也及時趕回醫院進入產房陪產。
整合多方法案草案 促成私密影像防護機制
據了解,該次修法過程相當繁複,跨黨派協商過程中整合了數十個法案版本與上百個條文內容。該項修法重點在於將未經同意重製、散布或以私密影像進行脅迫等行為明確納入刑事規範,藉由嚴加管制數位性別暴力,保護民眾的隱私與人身安全。
對你的影響
在網路普及的時代,私密影像遭未經許可散布或被當成恐嚇籌碼的事件時有所聞。對於年輕族群與社會新鮮人來說,若不幸遇到私密影像外流或遭人威脅,首要步驟是立即保存相關證據,包括網址、畫面截圖、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與對方的帳號資訊,並盡快向警方報案處理。此外,被害人亦可尋求衛生福利部「性影像處理中心」協助下架影像;若遇到個案權益爭議或需要訴訟扶助,建議可洽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尋求專業律師諮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白話說
過往面對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的情形,傳統法律多以散布猥褻物罪或妨害秘密罪進行認定,在法規適用上常有無法全面涵蓋侵害行為的困境。立法院隨後於《中華民國刑法》中增訂私密影像犯罪專條,將未經同意拍攝、無故持有、未經同意散布以及利用私密影像進行勒索恐嚇等不同樣態,均明確訂為犯罪行為並給予相應刑罰。此項修法建立起針對數位性別暴力的法律防線,正視個人對於自身私密影像的自主權與隱私保護。
常見問題
如果發現自己的私密影像在網路上被未經同意散布,該怎麼辦?
應先將相關網頁網址、帳號與對話紀錄截圖留存證據,並儘速向警察機關報案,同時可向衛生福利部性影像處理中心提出申訴協助下架。
威脅要散布他人的私密影像會構成犯罪嗎?
是的,《中華民國刑法》已針對私密影像犯罪增訂規範,無論是未經同意散布或以私密影像威脅恐嚇他人,皆屬違法犯罪行為。
遭遇私密影像外洩或爭議時,可以向哪些單位求助?
除可向警方報案與性影像處理中心申訴外,若涉及個人權益爭議或需要法律諮詢,可洽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