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長期在美國經營食品貿易的華人綠卡持有人,遞交入籍申請後等待超過一年半,卻連初步面試都遲遲未接獲通知。因不滿行政審查無故拖延影響海外商務,他決定向聯邦地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命令移民機關限期完成審查。
申請入籍停擺逾一年半 原告提告要求限期處理
這名原告自西元 2002 年起取得美國永久居留權(俗稱綠卡),並於 2025 年 4 月透過 N-400 表格遞交歸化入籍申請。雖然移民單位隨即確認收件,並在同年 5 月通知可直接沿用過往採集的生物辨識資料、無須重新預約採樣,但後續進度卻陷入停滯。直到 2026 年 5 月,案件狀態依然顯示審理中,當局既未通知補件,也未排定面試時間。
原告指出,當地移民辦事處處理歸化申請的官方平均時程,約有八成案件能在 9.5 個月內完成。然而自己的案件擱置長達 18 個月,移民機關卻始終未給予任何合理解釋。為此,他向俄亥俄州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官裁定移民局必須在 30 天內完成背景調查,若通過則需在隨後 30 天內辦理入籍手續,並負擔相關訴訟費用。
跨境商務需求殷切 移民政策變動引發關注
原告從事農產品進出口業務,主要將美國堪薩斯州生產的稻米銷往海外,並需頻繁赴國外考察合作工廠。他表示,擁有美國公民身分與護照對於國際出訪的權益與便利性至關重要,也是積極爭取盡快完成入籍的主因。
在此事件背景下,移民政策與相關費用的調整也引發各界討論。據傳有關機關曾提出調高入籍申請費用的方案,紙本申請預計由 760 美元調升至 1330 美元,線上申請則由 710 美元調升至 1280 美元,同時擬取消針對低收入戶的減免措施。此外,近年當局亦加大對撤銷公民身份案件的查核力度,相關民事訴訟案件量顯著增加。
對你的影響
雖然本案發生於國外,但「行政機關處理申辦案件過久」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相當常見。不論是申請各類營業執照、補助金,或是辦理居留、簽證與歸化手續,若遭遇政府機關遲遲不作裁決,可能會嚴重影響個人職涯發展或商務規劃。
在台灣,若民眾向政府機關提出依法申請的案件,遇到主管機關超過法定處理期限仍未給予明確答覆時,切勿盲目等待。建議採取以下步驟:
- 保留完整紀錄:妥善保存申請書副本、郵寄收據、線上系統收件編號及所有往來郵件或通知。
- 正式書面催詢:先透過書面或經由民意信箱發函催詢,要求機關說明審查進度與延誤原因。
- 尋求法律協助:若案件嚴重延誤損害自身權益,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專業律師諮詢,評估是否提起後續的行政救濟程序。
法律白話說
本案涉及行政法學中的「行政怠惰」與「救濟管道」等概念。當民眾依法提出申請,行政機關具有在合理或法定期間內作成准駁處分的義務。以下介紹相關法律觀念:
- 行政怠惰:指行政機關對於民眾的依法申請,在法律規定或合理的處理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怠於作成行政處分或採取相應作為的情況。
- 課予義務救濟:在台灣的行政訴訟制度中,若機關對民眾的申請「應作為而不作為」,民眾可依據《訴願法》向上一級機關提起訴願;若訴願後機關仍不處理或駁回,得依《行政訴訟法》第五條提出「課予義務訴訟」,請求法院判命行政機關應作成特定的行政處分。
- 司法介入審查:以美國法律為例,移民法規規定若面試後超過 120 天仍未獲裁決,申請人得請求聯邦地區法院介入;而本案則是主張在面試前階段即已構成不合理延誤,請求法院透過司法指令命令機關限期履職。
提醒讀者,本文提供之內容屬一般法律資訊整理,並非針對特定個案的法律意見。若遭遇具體的行政糾紛或移民法律問題,建議逕洽法律扶助基金會或諮詢專業律師。
常見問題
如果向政府機關提出申請後遲遲沒有結果,該怎麼辦?
可先檢視該申請是否有法定處理期限,並透過書面發函催詢機關。若已超過合理期限且權益受損,得依《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提起課予義務之訴願或訴訟。
什麼是行政怠惰?
行政怠惰是指主管機關於受理民眾合法提出之申請後,於法定或合理期間內,無正當理由不作成准駁處分或不採取法定作為之現象。
美國移民歸化申請延誤,法院通常如何處理?
若移民機關審查時間遠超官方公佈平均時程且無正當理由,申請人得向聯邦地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官核發指令要求移民機關在限期內完成背景審查與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