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邁阿密法院近日針對美國前總統川普指控英國媒體誹謗案做出關鍵指令,要求原告須於特定期限前完成正式作證。這起求償金額高達百億美元的民事訴訟,也讓跨國新聞報導界線與法庭取證程序成為輿論焦點。
紀錄片爭議引發龐大名譽損害賠償
這起法律戰源於一部名為「川普:第二次機會?」(Trump: A Second Chance?)的電視紀錄片。原告川普主張,該片透過具有誤導性質的剪輯方式,讓觀眾產生不實印象,以為他在二〇二〇年總統大選失利後,於隔年一月六日號召支持者前往美國國會大廈是為了煽動暴力衝突。當天部分群眾強行闖入國會,企圖阻撓認證拜登(Joe Biden)勝選的法定程序。
針對相關爭議,媒體端雖然公開表達歉意,並有數名高層主管為此離職,但仍主張報導並未造成原告任何實質上的經濟或名譽損害,因此向法院提出聲請請求駁回全案。川普則在二〇二五年十二月正式發動訴訟,針對兩項主要指控各提出至少五十億美元的賠償,總求償金額高達一百億美元(約折合新台幣三千二百六十點六億元)。
原告行程衝突與庭外取證的時間攻防
隨著案件進入程序階段,雙方對於原告親自接受詢問的時間產生嚴重分歧。媒體代表律師杜賓(Charles Tobin)向法院表示,原告無正當理由缺席原定於十月十六日進行的詢問,並強調任何當事人在法律面前都不應享有特權。被告方因而向法院遞狀申訴,要求指定明確的作證時間。
對此,川普的法律團隊提出書面陳述反駁,強調原告並非故意拖延或避不出面,而是因為處理「國家重大事務」導致行程排滿,無法配合原定時程。原告律師團建議將詢問時間延後至明年一月十一日至二十二日之間。然而,負責審理此案的邁阿密法官黎特(Enjolique Lett)最終做出裁定,明確指令原告必須在十二月十一日之前完成這項法庭程序。
對你的影響
這起跨國新聞媒體訴訟雖然涉及元首級人物與龐大賠償金,但其中關於名譽受損與司法程序的觀念,對一般年輕人在數位時代的日常生活同樣具有參考價值。當你在網路上發表言論、創作影音內容,或是發現自己的名譽遭到不實指控時,可以注意以下幾點:
- 影音剪輯與言論責任:現今社群平台盛行短影音剪輯,若為了追求流量而斷章取義、改變發言原意,進而損及他人名譽,即便事後撤回或道歉,依然可能面臨民事上的侵權求償風險。
- 主動提告者的法律義務:如果你認為自己名譽受損而決定向法院提告,作為原告並不代表擁有絕對主導權,依然有義務配合法院所排定的證據調查與作證程序,無法無故缺席。
- 法律資源與諮詢管道:一般學生或社會新鮮人若不幸捲入網路誹謗、侵害名譽等糾紛,切勿私下恐嚇或情緒化回應。建議第一時間留存完整網頁截圖與對話紀錄,並可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簡稱法扶)申請法律諮詢,或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釐清自身的權益與法律責任。
法律白話說
本案涉及美國民事訴訟中相當獨特的預備程序,以及常見的名譽侵害概念,以下為沒學過法律的讀者進行白話拆解:
- 庭外取證(Deposition):在美國民事訴訟制度中,這是一種開庭前的重要調查程序。雙方律師可以在正式進入審判前,於法庭之外的地點(如律師事務所)對證人或當事人進行宣誓詢問。詢問過程會由專業記錄人員完整記錄或錄影,這些證詞具備法律效力,可以在後續法庭審理時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
- 原告的協力義務:不論在美國或台灣的民事訴訟體系中,發動訴訟的人(原告)既然要求法院判決給予賠償,就有責任配合司法調查。若無具備法律認可的正當理由而拒絕出面作證,可能導致法院做出不利於該當事人的程序裁定。
- 名譽誹謗的賠償要件:主張名譽受損要求賠償時,原告通常需要證明被告傳播了不實內容、該內容對原告社會評價造成實害,且被告具備故意或重大過失。在此案中,被告媒體即主張其報導未對原告造成「實質損害」,嘗試以此作為爭取駁回訴訟的理由。
常見問題
什麼是美國民事訴訟中的「庭外取證」?
庭外取證(Deposition)是指在法庭審理前,雙方律師於法庭外對當事人或證人進行宣誓詢問並記錄過程,該陳述紀錄可在後續審判中作為證據使用。
為何川普提告BBC求償百億美元?
川普指控BBC在紀錄片中使用誤導性剪輯,使其看起來像在煽動國會大廈暴力事件,因而提出兩項各50億美元的民事損害賠償。
如果自己在網路上被不實報導或剪輯損害名譽,該如何處理?
應立即截圖與錄影留存完整對話與網頁資料,並可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或聘請律師,評估是否提起民事侵權行為賠償或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