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重大能源政策「離岸風電」選商機制引發市場爭議,國際開發商質疑政府招商進度過快且缺乏配套,主張暫緩下一階段選商。經濟部能源署則回應相關規則皆經公開討論,雙方立場交鋒反映出能源轉型過渡期中,履約機制與市場環境的現實考量。
招商條件放寬仍面臨冷卻:離岸風電選商爭議始末
政府推動離岸風電區塊開發,原規劃釋出 3.6 吉瓦(GW)的開發容量,並於最新一期的 3-3 期選商中放寬多項規定。除了取消強制國產化標準,改採企業社會責任與在地產業承諾作為評選依據外,政府亦提供企業購售電契約(CPPA, Corporate Power Purchase Agreement)簽訂空窗期的每度電 2.29 元保底收購機制,並針對工程進度給予一年的彈性併網調整時間,希望藉此降低廠商經營風險。
然而,儘管招商門檻放寬,最終僅有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與沃旭能源兩家外資業者參與投標,且申請場址重疊於台中與彰化外海。CIP 方面指出,先前 3-1 與 3-2 期得標案場仍面臨環境影響評估(EIA)、海纜上岸點佈設、地方協調與銀行融資等開發瓶頸,甚至過去曾有業者因零元競標而陷入財務困難。CIP 主張政府應先協助解決既有案場的履約障礙,暫緩預計於 2027 年啟動的 3-4 期選商;經濟部則強調政策歷經長期溝通,並指 CIP 為獲配容量最多的業者,將如期評選並持續改善開發環境。
龐大資金與時程壓力:風場開發的實務考量
離岸風電開發流程相當複雜,業者在取得風場開發資格後,必須自行籌措高額資金、興建風力發電機組,並與台電或企業簽署售電合約以回收成本。一座大型風場投資金額往往達數百億元,融資銀行除了評估業者本身的財務體質,還會嚴格審核工程執行進度與營運收益能力。
業界分析,從得標到預計併網通常僅有約 5 年的開發時間,若遭遇可開發海域受限、水深增加導致工法變難,或是行政審查延宕,均可能導致施工成本驟增。先前部分業者因財務評估過於樂觀而出局或停滯,顯示出選商制度若無法有效識別開發商的實際執行能力,恐使已釋出的海域陷入無法如期發電的困境。
對你的影響
對一般民眾與社會新鮮人而言,離岸風電發展直接關乎國家整體電力供應穩定度與綠電價格。台灣許多國際級製造業與高科技產業為符合國際供應鏈的要求,需要大量購買綠電;若離岸風電完工時程延宕,可能影響產業所需的綠電供應量,間接對整體經濟發展與就業機會產生連帶效應。
此外,推動再生能源產生的相關公共成本,最終也可能反映在整體用電成本結構中。若你涉及相關能源產業投資、土地或海域開發租賃,或是綠能相關職務,需特別留意政府政策調整與合約規範。本站提供一般法律與政策資訊,不構成具體個案之法律建議;若涉及具體合約爭議或行政履約問題,建議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專業律師尋求諮詢。
法律白話說
在本次離岸風電選商爭議中,涉及幾項關鍵的法律與行政管制概念:
- 行政契約(Administrative Contract):政府與得標開發商簽署的契約屬於行政契約,雙方在契約中約定風場開發里程碑、完工期限與在地化承諾等義務。若開發商未能依約履行,政府可依法進行裁罰或廢止其開發資格。
- 特許選商與評選機制:政府透過公開選商劃定特定海域的使用權,性質屬於公法上的權利特許。早期出現的「零元競標」凸顯出評選標準若僅聚焦價格,可能產生「逆向選擇(Adverse Selection)」問題,導致缺乏履約能力的業者得標後無力開發。
- 保底收購與風險分擔機制:政府設定的躉購保底價格,係透過行政手段降低廠商在未覓得民營買方(CPPA)前的市場風險,目的在於維持公法上促進再生能源發展的行政目的與商業可行性之間的平衡。
常見問題
什麼是離岸風電的 3-3 期選商?
這是政府針對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所推動的第三階段第三次招商,透過放寬規則與提供保底收購機制,吸引開發商競標海域開發權。
為什麼開發商會要求暫緩下一期選商?
開發商認為先前期別的風場仍面臨融資、審查與工期壓力等開發障礙,若不先檢討機制,可能導致後續得標業者同樣無法順利履約。
離岸風電得標後如果不履約會怎樣?
政府與得標商簽有行政契約,若開發商未依限完工或違反合約承諾,政府可依約沒入保證金或廢止其獲配開發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