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超高齡社會到來,越來越多已退休或具備經驗的中高齡勞工選擇再次進入職場發揮所長。勞動部特別提醒,只要受僱從事工作,不論勞工年齡多大或是否已經領取勞保老年給付,雇主都必須在到職當日為其辦理職業災害保險。
退休再就業人數攀升 63萬人已投保災保
根據政府最新統計數據,截至2026年7月底為止,在已經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後,選擇重新回到職場工作並依法參加職業災害保險(簡稱「災保」)的勞工已經超過63萬人。在這些再就業的人口當中,年齡在65歲以上的長者就占了34.4萬餘人,顯示國人退休後繼續投入職場已成為非常普遍的社會現象。
災保屬於強制投保 未申報雇主最高罰10萬
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只要是年滿15歲以上,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辦理登記或設有稅籍等「登記有案」單位的勞工,通通屬於災保的強制投保對象。這意味著即使勞工年齡超過65歲,或者早已辦理退休並領走勞保老年給付,只要有受僱的事實,雇主就必須在勞工到職當天向勞工保險局(簡稱「勞保局」)申報加保。如果雇主沒有照規定辦理,經過查證屬實後,將會被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且會被公開違規事由與事業單位名稱。
勞保與災保條件不同 投保資格一次看
不少人會混淆「勞工保險(勞保)」與「職業災害保險(災保)」的投保規定。在勞保部分,如果勞工年逾65歲且曾經參加過勞保、尚未領取老年給付,再受僱時依法可以選擇繼續參加勞保;但如果已經領取過勞保老年給付,或是65歲以前完全沒有勞保投保紀錄者,再次工作時就不得再參加勞保。然而,無論是否能夠參加勞保,雇主幫受僱勞工投保「災保」則是法令規定的無條件義務,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對你的影響
這項規定對於年輕上班族與學生族群來說同樣至關重要。許多人的父母或長輩在退休後,可能會選擇到超商、餐飲業或社區大樓擔任兼職或正職人員,若在工作中不幸發生摔傷、燙傷或通勤車禍等職業災害,是否有投保災保將直接關係到醫療給付與失能補償等權益。
年輕族群可以主動協助家中長輩確認雇主是否在到職首日就完成災保投保手續。民眾可透過勞保局的線上服務系統或臨櫃查詢投保紀錄。若發現雇主違法未幫長輩投保,可向當地勞工局或勞保局進行檢舉;若因職災衍生相關賠償爭議或個人權益受損,建議可洽詢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尋求專業律師諮詢以維護權益。
法律白話說
在台灣過去的制度中,職業災害保險是附屬在勞工保險底下的附加保障。但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單獨立法施行後,災保已成為獨立的法定保險制度,目的在於讓所有實際從事勞務的受僱者,不論年齡與過往退休狀況,都能獲得最基礎的工作風險保障。
白話來說,「勞保」著重於養老、生育、傷病等長期生活風險與給付;而「災保」則是專門防範「工作中或上下班途中受傷、生病或死亡」的極端風險。因此,法令規定給付過的勞保老年給付不能重複請領,但災保作為工作現場的安全防線,只要人還在職場上受僱工作,這道防線就必須一直存在,雇主也絕不能以員工已經退休為由省去投保責任。
常見問題
退休已經領了勞保老年給付,重新工作還要投保災保嗎?
要。不論是否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年齡是否超過65歲,只要受僱於登記有案的單位,雇主都必須在到職當天強制投保災保。
如果雇主沒有幫退休再就業的員工投保災保,會有什麼罰則?
雇主若未依規定申報加保,經查證屬實將被核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會被公布違規事由與單位名稱。
65歲以上的退休勞工重返職場,還能繼續參加勞保嗎?
若過去曾投保勞保且尚未領取老年給付者可繼續參加勞保;但若已領取老年給付或65歲前無勞保紀錄者,依法不可再參加勞保,但雇主仍須強制投保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