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投資結合提告恐嚇!婦人遭詐八百萬 警設伏逮捕高齡車手:法律風險與防範一次看

高雄市發生一起金額高達數百萬元的網路投資詐騙案,一名六旬婦人因聽信虛擬貨幣與網路店面投資話術,接連交付財物。警方接獲情報後隨即展開主動查訪,並在詐騙集團再次索要款項時埋伏將計就計,當場逮捕一名六十六歲的取款車手。

虛擬貨幣投資搭配威脅提告 詐騙集團多重話術詐取資金

根據警方調查,詐騙集團起初以高獲利的虛擬貨幣投資以及經營網路商鋪為誘餌,吸引民眾投入資金。當受害者開始產生疑慮或試圖抽取資金時,詐騙份子便轉變招術,指控受害者「違反合約」或「損害信譽」,甚至威脅要透過司法途徑提告求償。受害者因害怕官司纏身且缺乏法律知識,在恐懼心理下陸續交付高額現金,前後損失金額累計將近新臺幣800萬元。

警方設伏佈局逮捕面交人員 應徵家庭手工竟成違法車手

詐騙集團在得手鉅款後仍不滿足,再度要求受害者交付67萬元作為違約金。警方掌握相關狀況後隨即成立專案,協助受害者提供面交餌鈔,並於雙方約定交錢的地點進行埋伏。當該名66歲穆姓男子坐進受害者車輛後座接過現金時,埋伏員警立刻湧上將其當場逮捕,並扣押隨身手機與面交預備之資金。

穆姓男子遭逮捕後向警方供稱,自己原本是在網路上尋找兼職手工工作,但對方以不適合男性為由,要求他改為前往指定地點幫忙收取貨款,對自己成為詐騙集團面交車手一事聲稱不知情。全案經警方訊問後,已將其依涉及詐欺罪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對你的影響

這起事件反映出當前詐騙手法不僅結合投資話術,還會利用民眾對官司的恐懼進行心理施壓。社會新鮮人與年輕族群在求職或進行網路投資時,務必注意以下幾點:

  • 求職防範:網路上的兼職職缺,若雇主以各種理由要求協助前往不特定地點「收取貨款」、「代收現金」或代辦銀行帳戶,極可能為詐騙集團招募車手的手段。即使主張自己不知情,仍有極高機率會被列為共同正犯或幫助犯移送法辦。
  • 面臨提告威脅時的處理:當遭遇對方以「違反合約」、「損害信譽」等理由要求私下賠償或威脅提告時,切勿因恐慌而急於給付款項。合法的契約爭議應透過正規司法管道解決,可先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詢,或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
  • 緊急求助管道:若懷疑自己陷入詐騙圈套,或遭遇疑似詐騙集團人員索款,請立即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或110報案專線求助。

法律白話說

本案涉及兩項主要法律罪名,分別為《中華民國刑法》中的詐欺罪以及《洗錢防制法》。許多人誤以為只要聲稱「不知情」或「只是幫忙拿錢」就能免除法律責任,但在實際司法審判中,邏輯與規範並非如此簡單:

  • 詐欺罪(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詐騙集團成員分工細密,無論是負責提供話術的前線、操作帳戶的人員,或是負責現場取款的車手,在司法實務上多會被認定具有「不法所有意圖」與行為分擔,進而構成共同正犯。
  • 洗錢防制法: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去向,或提領、收受特定犯罪所得者,即構成洗錢行為。面交車手協助轉移詐騙款項,會使犯罪所得無法被追查,因此除了詐欺罪外,還會面臨洗錢防制法的刑事追訴。
  • 不知情抗辯的法律風險:車手在法庭上常以「僅是應徵工作」、「不知收取的是詐騙款項」作為抗辯。然而,法院會根據一般人的社會經驗判斷,例如:工作內容是否顯不相當、取款方式是否不合常理等。若一般理性人均能預見該行為可能涉嫌違法,法院即可能認定具有「間接故意」(不違背其本意),依然必須承擔刑事責任與民事損害賠償。

本站提供之內容為一般法律資訊介紹,非針對特定個案之法律意見。若民眾遭遇具體個案紛爭,建議前往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尋求專業律師諮詢。

常見問題

應徵兼職職缺卻被要求去指定地點代收現金,會構成犯罪嗎?

如果協助領取或傳遞來源不明的現金,實務上常被認定為詐騙集團車手,極可能觸犯《中華民國刑法》詐欺罪與《洗錢防制法》。

遇到網路投資平台宣稱要提告違約並索取違約金,該怎麼辦?

切勿因害怕官司而私下面交交付現金,應先透過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核實,或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正規法律管道。

如果自己真的不知道是在幫詐騙集團拿錢,法律上就能免責嗎?

不一定。法院會依社會經驗判斷,若取款方式顯不合常理卻仍前往取款,法院可能認定具有間接故意,仍需承擔刑事與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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