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傳訊「想處理凶宅嗎」判賠5萬元!法官認證「凶宅」二字構成恐嚇

高雄一名朱姓男子因房屋處分議題與妻子爆發爭執,在通訊軟體上向對方發送「你想處理凶宅嗎」等訊息,遭妻子報警並提告求償。法院審理後認定,「凶宅」一詞明確暗示房屋內可能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足以令人對人身安全產生恐懼,判處朱男須賠償妻子 5 萬元精神慰撫金。

房產爭執爆發口角 夫傳訊嗆「想處理凶宅嗎」

這起事件源於朱姓男子與妻子因共有房屋處分及財產分配問題產生嚴重分歧。兩人在通訊軟體上發生激烈爭執,朱男在情緒失控下,傳送「無恥、為錢無極限!嗜錢如命」等指責字眼,隨後更傳送「你想處理凶宅嗎!」等文字。

接收到訊息的妻子對此感到極度驚恐,認為丈夫在暗示要在家中製造非自然死亡意外,擔心自己與幼童的人身安全遭受威脅,因而不敢踏入家門。妻子隨後前往派出所報案,並依民事侵權行為法律關係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朱男賠償 15 萬元精神慰撫金。

辯稱一時氣話無意害命 法院認定已侵犯心理安寧

朱男在法庭上辯稱,當時是因為妻子揚言要找他人低價出售共有房產,自己一時氣急敗壞才會口不擇言,主觀上絕無恐嚇或害人意圖。他更主張,傳訊事件發生後妻子仍與他共同生活且互動正常,顯見妻子並未因此感到害怕。

然而,法院審理認為,朱男身為具備正常社會常識與智識的成年人,應當了解「凶宅」在台灣社會語境中所代表的恐怖意涵,即隱含屋內將發生自殺或他殺等非自然死亡事故。這類言語足以引發一般人對生命安全的深層恐懼與不安,事實上已侵害妻子的人格權與心理安寧。法官考量雙方的經濟狀況、身分地位與衝突緣由後,判決朱男應賠償妻子 5 萬元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對你的影響

在日常生活或夫妻、伴侶間發生爭執時,許多人常以「一時氣話」作為言語失控的藉口。然而,這起判決提醒大家,通訊軟體上的文字訊息同樣具備法律效益。若在訊息中提及威脅生命安全、人身侵害或暗示凶案等極端字眼,無法單憑「氣急敗壞」或「口不擇言」脫罪,一樣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若民眾在生活中不幸遇到親友、伴侶或他人傳送具威脅性的訊息,感到生命安全受威脅時,應第一時間進行螢幕截圖保存證據,並至警局報案或向相關機關求助,以保護自身與家人的安全。

法律白話說

本案涉及民法上的侵權行為與精神慰撫金。一般人常以為必須要實際發生肢體衝突或毀損物品等實體損害才算違法,但事實上,法律對個人權益的保護也包含「人格權」與「心理安寧」。當一個人的言語或行為超越了合理溝通的界線,造成他人產生實質的恐懼與不安,就屬於侵害他人人格權的不法行為。

法院在審理這類民事損害賠償案件時,會綜合評估加害人的言詞是否在客觀上足以使一般人感到害怕,並考量雙方的經濟能力、身分地位與事發背景,來裁定合理的精神慰撫金金額。

本站提供一般法律資訊而非個案法律意見;若讀者遇到個人權益糾紛或具體法律問題,建議洽詢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專業律師尋求諮詢服務。

常見問題

吵架時傳訊說「氣話」,在法律上算恐嚇嗎?

只要訊息內容在客觀上足以讓人對生命、身體或財產安全感到恐懼,即使主觀上辯稱是氣話或口不擇言,依然可能構成民事侵權行為或刑事恐嚇。

收到具威脅性的通訊軟體訊息該如何蒐證?

應立即將含有對方帳號名稱、時間與完整對話內容的螢幕進行截圖或錄影備份,並保存原始對話紀錄,作為日後報案或提告的證據。

沒有遭受肢體傷害,可以向對方要求精神賠償嗎?

可以。法律保護個人的人格權與心理安寧,若對方的言行造成精神上的極度恐懼或痛苦,可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