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區一名男子因女兒擅自拿取兄長的玩具,竟與長子製作帶有侮辱字眼的告示牌,逼迫女兒掛牌前往人潮眾多處遊街。警方調查發現該名父親先前已有過當管教紀錄且仍在保護令有效期間,新北地檢署訊問後認定其涉嫌重大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過當處罰引發路人關切 警方獲報依法將父親送辦
新北市三重區發生一起不當管教案件,一名就讀國中的女童因為拿了哥哥的公仔玩具,遭到兄長告狀。父親與哥哥隨後寫下帶有侮辱性質的字樣於紙板上,要求女童配戴該紙板走上街頭,哥哥則在旁持手機進行拍攝。女童在被要求行經超商與公園等公共場所時,神情憔悴且身上疑似帶有傷痕,引來目擊民眾與超商工作人員出面阻止,父親才要求女童將紙板拿掉。警方接獲檢舉後展開調查並前往該戶住處,依法將父親逮捕到案。
曾有家庭暴力紀錄 涉多項罪名裁定羈押禁見
警方進一步查出,該名父親在去年六月就曾因為過度管教行為,被法院核發為期兩年的保護令,並命令其參加十二週的認知輔導教育課程。雖然父親已完成相關輔導,但本次逼迫女兒掛牌遊街的舉動,已再次違反保護令中不得對子女進行身體或精神侵害的規定。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工接獲通報後,已緊急介入並安排女童妥善安置。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認為父親涉犯《中華民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傷害罪、強制罪、妨害少年發育罪以及違反保護令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與勾串證人的可能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對你的影響
許多人常誤以為只有打罵出血才算家庭暴力,但實際上,迫使他人掛上侮辱標語、公開示眾或進行精神上的貶低與羞辱,同樣屬於家庭暴力法規範的精神侵害行為。若身邊有親友或鄰居正面臨類似的不當管教或家庭暴力困境,切勿選擇袖手旁觀。民眾可以撥打 113 保護專線或 110 報案電話,由社工與警方及時介入處理。若涉及個人權益或家庭法律權益保護,本站提供一般法律資訊而非個案法律意見,建議可洽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Legal Aid Foundation)或專業律師諮詢,以獲得適當的法律支援。
法律白話說
在本案中涉及幾個重要的法律概念,幫助大家了解司法機關的處理邏輯:
- 保護令與違反保護令罪:依《家庭暴力防治法》,法院為保護被害人可核發保護令,禁止加害人對家庭成員實施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若加害人違背保護令內容,即構成違反保護令罪,屬於刑事犯罪,可面臨有期徒刑等刑事處罰。
- 強制罪:依《刑法》第 304 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即構成強制罪。逼迫他人掛牌遊街、強迫他人忍受公開辱罵,皆可能觸犯此條文。
- 羈押禁見:羈押是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由法官裁定將被告暫時拘留於看守所的預防性措施。當被告涉嫌重大,且有逃亡、勾串證人、湮滅證據或「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時,法院即可裁定羈押;若加上「禁見」,則被告在押期間除了律師外,禁止與親友等外部人員接見或通訊,以防止串證。
常見問題
什麼是保護令?如果家人違反保護令會怎樣?
保護令是法院核發用以保護家暴被害人的法律命令。若加害人違背保護令規定(例如再度施暴或進行精神侵害),即觸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的違反保護令罪,屬於刑事犯罪。
逼別人做不願意做的事,會觸犯什麼法律?
如果以強暴或脅迫方式,強迫他人去做沒有法律義務的事(例如掛牌遊街或下跪),可能觸犯《刑法》第 304 條的強制罪。
發現周遭有人遭遇家庭暴力或過當管教該怎麼辦?
可立即撥打 113 保護專線由專業社工提供協助,或撥打 110 請警察到場處理;如需進一步法律諮詢,可洽法律扶助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