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峽區一名黃姓里長參選人,因涉嫌假藉舉辦節慶活動名義,贈送里民當紅盲盒公仔周邊尋求支持,遭檢警發動搜索約談。檢察官訊問後,認定該參選人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嫌疑重大,裁定以新臺幣 30 萬元具保請回。
結合節慶辦手作體驗 送熱門 IP 禮品涉拉票
在選舉期間,不少參選人會舉辦親民活動拉近與在地民眾的距離。涉案的黃姓參選人被指控在端午節與中秋節期間,假借協辦活動的名義,分別安排了手作龍舟體驗與扇子 DIY 等親子的節慶活動。
在這些活動過程中,該參選人除了發放手工扇子外,還附贈了目前在年輕族群與蒐藏界相當流行、具有一定市場價值的「LABUBU」鑰匙圈給參與的里民,因而遭到舉報涉嫌假活動之名行賄選之實。
檢警搜索競選處所 約談十餘名涉案人與證人
檢方接獲舉報情資後,由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以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辦案人員前往黃姓參選人的住家、競選服務處等 3 個相關地點發動搜索,並通知包含該參選人、2 名涉嫌人與 15 名證人等十多位相關人員到案說明。
經過檢方複訊後,認為黃姓參選人涉犯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雖然犯罪嫌疑重大,但考量暫無羈押必要,諭知 30 萬元交保,其餘涉案人員則均予以請回。
對你的影響
對年輕選民或剛具備投票權的社會新鮮人來說,參與社區或在地活動是常見的社交場合。然而,如果參加參選人舉辦或協辦的活動並領取禮品,需要特別留心該物品的性質與價值。選舉贈品若價值明顯超過一般文宣品範疇,且贈送目的帶有約定投票方向的對價意圖,收受者也可能陷入涉法風險。
若遭遇疑似賄選情況或收到過度昂貴的選舉動員贈品,民眾可向警政機關或地方檢察署舉報。若對於參與活動收受禮品是否觸法有疑慮,可尋求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專業律師諮詢,以確保自身權益不受影響。本站僅提供一般法律資訊,個案情況仍應以司法機關最終認定為準。
法律白話說
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或不正利益,而約定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或不行使者,即構成投票行賄罪。許多人常誤以為只要不是直接發放現金就不算賄選,但法律上的「賄賂或不正利益」範圍非常廣泛,只要是具有實質經濟價值、足以動搖或影響投票意願的財物或利益,例如高價熱門商品、餐宴、免費行程等,都可能被認定為賄賂。
法院與檢察署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會綜合評估贈品的市場價值、發放的時間點、發送方式,以及參選人與受贈者之間是否具有投票權的對價關係,並非單看物品名稱或形式來判斷是否觸法。
常見問題
選舉時收到參選人送的禮品,怎樣算賄選?
如果贈品具有實質經濟價值,且贈送目的是為了影響或約定投票意向,就可能構成賄選。判斷重點不在於物品名稱,而在於價值與對價關係。
民眾參加社區活動拿了參選人發的熱門公仔鑰匙圈會觸法嗎?
若明知該物品價值高昂且是參選人為了約定投票而發放仍收受,可能涉及投票受賄問題。若有疑慮應避免收受或主動向司法機關說明。
發現有人發放高價禮品拉票,可以透過哪些管道檢舉?
可以向各地警察局、法務部調查局或地方檢察署進行檢舉,檢舉賄選案件依法設有保密機制與檢舉獎金制度。